广西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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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2 / NUMPAGES2 广西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高考# 导语】[无@忧考@网]从广西招生考试院了解到,广西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 的通知》、《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精神,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统筹推进教学、考试、评价、招生和管理综合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实现学生健康成长、国家科学选才、社会公平公正的有机统一,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提供高素质人才支撑。 二、总体目标 2021年启动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以下简称高考综合改革),从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2024年基本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新的考试招生模式录取新生,建立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考试类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又称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2.考试科目。按照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要求,合格性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14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6门。 3.考试对象。合格性考试的对象为我区普通高中在校生,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以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选择性考试的对象为符合教育部和我区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一高考)的人员。 4.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依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各学科课程标准和普通高等学校人才选拔要求确定。合格性考试内容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内容;选择性考试内容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 5.考试安排。合格性考试科目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等10门考试,各科目每年开考1次,高一学生参加考试的科目原则上不超过4门,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实施;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4门科目的考试,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选择性考试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同期安排,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实施。 6.考试成绩。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成绩长期有效。选择性考试中的物理、历史科目成绩以原始成绩呈现,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科目成绩以等级转换分数呈现,成绩仅限当年有效。 (二)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评价内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主要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方面。 2.评价程序。建立全区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普通高中学校要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学生客观记录成长过程,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经公示确认无异议的,统一导入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信息系统,形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3.评价使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毕业和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人才培养要求和自身办学特色,制定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 1.深化统一高考招生改革。 统一高考招生包括普通本科招生和高职(专科)招生,以普通本科招生为主。 (1)考试科目。2024年起,统一高考考试科目包括3门全国统考科目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全国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任选一门)3门,不再分文理科,其中外语科目考试含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选择性考试科目由考生从物理和历史2门科目中任选1门,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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