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范本参考.docxVIP

XX县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范本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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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20 - XX县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家关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全面规范全县水资源管理秩序,掌握全县取水口及取水监测计量现状,依法整治取用水突出问题,规范取用水行为,扎实推进水资源税改革,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障。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水资管〔2020〕79号)、《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水资字〔2020〕3号)、《关于在全市开展自备井普查及规范整治工作的通知》(济水资字〔2020〕2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取水口大排查,摸清全县已知取水口和未登记取水口的数量、取水口的合规性和取水口的监测计量现状,依法整治自备井存在的问题,规范取用水行为,健全取水口监管机制,为管住用水奠定坚实的基础,引导和鼓励全社会节约利用水资源,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二、整治内容 (一)排查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本次核查登记对象为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从河道或地下取用水资源,依法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各类河道外用水的取水口。包括: 1、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的机电井; 2、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经营性主体和个人的自备井),涉及企业、医院、学校、餐饮、宾馆、洗浴、洗车、加油站、沿街门市、石材加工等行业; 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机电井; 4、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的机电井; 5、经营性畜禽养殖户(企业)的自备井; 6、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经营性主体和个人的自备井,涉及中小学校(包括公办学校、私立学校)、医院(卫生院)(包括:公立医院、卫生院,私立医院、卫生院)、公路超限站、高速公路收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的自备井;宾馆、饭店、洗浴、加油、洗车、商混站、预制场等经营性主体或者个人的自备井; 7、园林、绿化、环卫用自备井; 8、建筑工地自备井、疏干排水的在建工程的降水井; 9、地源热泵及水源热泵自备井。 10、林业用自备井。 (二)整治对象 非法打井、无证取水、不安装取水计量设施、不依法缴纳水资源税等违法取水用水行为,主要包括: 1、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取水设施的;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取水许可证的;未经审批擅自转让取水许可权的;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在检查中弄虚作假的。 2、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的;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开采浅层地下水用于水温空调的;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内的各类在建项目,查处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和对取水工程安全有影响的行为和项目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影响取水安全的行为。 3、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用水效率较低、用水浪费严重的;实际取水量超过取水许可标的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没有达到“三同时”要求即擅自投入使用的;未安装计量设施或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 4、未按规定标准缴纳、拒不缴纳、拖欠水资源税的。 (三)整治要求 1、县城区内没有取水许可证的自备井,所有物业小区、机关团体、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业(洗车、洗浴、餐饮、宾馆、食品加工等单位)的自备井一律封停。社区、学校、机关(企业)办公楼、家属院等单位作为生活用水水源的自备井,可作为应急水源封存备用。 2、县城区自来水供水管网未覆盖无取水许可证的自备井,限期办理取水许可证,由供水公司制定供水计划,供水后封闭自备井。 3、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的机电井水质不达标的,一律封停;水质符合饮用水水质标准的,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并纳入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 4、对属于绿化、环卫、应急取水且无替代水源的自备井登记造册,正常用水的自备井必须办理取水手续并纳入水资源税管理。 5、对未办理取水许可证但安装合格取水计量设施且运行正常的,按设施计量水量核定取水量并由税务部门按三倍征缴水资源税;对既无取水许可证、亦无计量设施或计量设施不合格、运行不正常的,按日最大取水能力核定取水量并按三倍计征水资源税。 6、在实施封井前,应关停的自备井由供水公司负责将自来水的供水管道铺设到被封井单位、社区或个人,做到接关同步,不得影响居民和用水单位的正常用水。 7、地源热泵建设单位依法向县水务部门提出凿井申请,接受管理;水源热泵建设单位依法纳入取水许可管理,取水户不得擅自扩大供水范围和改变取水用途。 8、自备井已封存的,如私自启用,由县水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封闭自备井;有证但报废、停用自备井的,吊销取水许可证并禁止使用;如需重新启用,须按照取水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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