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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向高甲刑诉必背口诀
2021 向高甲刑诉必背口诀
2021年向高甲刑诉经典口诀
记忆大全
【1】
3 大 4 小 2 种人
三 大:公、检、法;
四 小:国安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中国海警局; 两种人: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
【2】
法、诉、辩、证、翻、鉴
其他诉讼参与人范围:
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翻译、鉴定人。
【3】
“显著轻”“过时效”“特赦”“告诉”和“死掉”
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诉法》第 16 条)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遇到这些情形的处理:
立案阶段:不立案决定。
侦查阶段:撤销案件决定。
审查起诉:不起诉决定。
审判阶段:(显著轻或死者无罪)判决宣告无罪/(其他情形)裁定终止审理。
【4】
“危”“恐”“黑”“毒”要保护,信息、音容、接、住、他
作证人员的安全保障:
【关联法条】《刑事诉讼法》第 64 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1)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2)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3)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4)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5)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
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5】
上下左右
近亲属的范围:父母、子女、配偶、同胞兄弟姐妹。
(可申请取保候审、非独立的上诉权、可为被害人委托代理人、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
【6】
有异议、有影响、有必要
证人应当出庭的条件:(同时满足)(《刑事诉讼法》第 192 条第 1 款)
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
该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
法院认为有必要。(法院通知证人出庭即视为有必要)
【7】
证人出庭的例外:(《刑诉解释》第 253、558 条)
小孩、有病、太远、在国外
未成年人;
身患重病或行动不便;
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
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的;
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
【考点提示】上述情形,可以通过视频方式作证。
【8】
有异议、有必要
鉴定人应当出庭条件: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区别证人)
【9-1】
证人拒绝不出庭强制训诫或拘留排除拒绝不真实
证人拒绝出庭的后果: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
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9-2】
鉴人拒绝就排除
鉴定人拒绝出庭的后果:
拒不出庭作证,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刑诉解释》第 99 条)
【10】
贪、玩、滥、舞、责、其他
监委调查的案件范围:
(1)贪污贿赂犯罪;(2)玩忽职守犯罪;(3)滥用职权犯罪;(4)徇私舞弊犯罪;(5)重大责任事故犯罪;(6)公职人员其他犯罪。
(共有 6 类 88 个罪名,回关键词“88”至公众号“高甲伴你过法考”可查询)
【11】
搜、拘、滥、私、逼;暴、虐、枉、玩、执;放、假监、脱逃。
检察院自侦案件第 1 类:
【关联法条】《刑事诉讼法》第 19 条第 2 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具体罪名】1.非法搜查罪(非司法工作人员除外);2.非法拘禁罪(非司法工作人员除外); 3.滥用职权罪(非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除外);4.徇私枉法罪;5.刑讯逼供罪;6.暴力取证罪;
7.虐待被监管人罪;8.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9.玩忽职守罪(非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除外);
10.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1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12.私放在押人员罪;13.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14.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12】
公、机、权、大、省以上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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