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人关联情况法律意见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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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 xxxxxxxxxx 小额贷款 有限公 司出资人关联情况之 法律意见 法律意见 二O—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PAGE PAGE # 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 xxxxxxxx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出资人关联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致: xxxxxx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是(以下简称“本所”)具有中 华人民共和国 (以下简称 “中国” )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接受 xxxx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现就公司出资人的关联情况,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依据中国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出资人的法定资格及条件 进行了调查,查阅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查阅的 文件,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出资人进行了必要的询问。 在前述调查过程中, 本所得到公司如下承诺和保证, 即: 其已经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 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材料上的签 字和 / 或印章均是真实的, 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均与正本 材料或者原件一致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 实和中国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发表法律意 见。本所仅就公司出资人的关联情况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 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盈利预测等专业事项 发表评论。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 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起人提供的文 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验证,并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申请设立之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申请设立的必备文 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提呈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并依法对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出资人的主体资格及关联关系 XX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出资人为: 序号 姓名 住 所 持股比例 1 XX XXX 10% 2 XX XXX XX 3 XX XXX XX 4 XX XXX XX 5 XX XXX XX 6 XX XXX XX 7 XX XXX XX 8 XX XXX XX 9 XX XXX XX 上述出资人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全部在中国境 内有住所,具有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人的资格。 上述出资人之间不存在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 为核查公司出资人关联关系,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的章 程、股东名册、其他公司登记材料和其选举董事、监事的股 东会文件。并由相关方出具了说明和承诺。 (二)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出资人具备出资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 法定资格和条件。出资人之间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无副本 本法律意见书由经办律师签署并加盖本所公章方生效 山西省岳南律师事务所(公章) 执业律师(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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