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交易所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发行流程及监管法律汇编(文字可复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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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交易所市场债券 发行条件、发行流程及监管法律汇编 1 第一篇 银行间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 一、地方政府债券 (一) 一般责任债券 1、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 (2) 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 [2014]43 号) (3) 关于印发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财库[2015]64 号) (4) 关于做好 2015 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 (财库[2015]68 号) (5)2015 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办法(财预 [2015]47 号) 2 、监管机构: 财政部 3 、审批机构: 国务院、财政部、地方人大 4 、发行主体: 地方政府 5 、发行条件: 一般债券期限为 1 年、3 年、5 年、7 年和 10 年,由各地根据资金需求和债 券市场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 但单一期限债券的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一般债券当年 发行规模的 30% 。 6 、审批方式: 一般债券由各地按照市场化原则自发自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发行和偿还主体为地方政府。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的规定,举 借债务的规模, 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 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7 、发行流程: 各地组建一般债券承销团, 承销团成员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金融机 构,具有债券承销业务资格, 资本充足率、 偿付能力或者净资本状况等指标达到 监管标准。 一般债券发行利率采用承销、招标等方式确定。 (二) 专项债券 1、法规依据: (1)2015 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财预 [2015]32 号) (2)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财库 [2015]83 号) (3) 关于做好 2015 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 (财库[2015]85 号) 2 、监管机构: 财政部 3 、审批机构: 国务院、财政部、地方人大 4 、发行主体: 地方政府 5 、发行条件: 专项债券期限为 1 年、2 年、3 年、5 年、 7 年和 10 年,由各地综合考虑项 目建设、运营、回收周期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合理确定,但 7 年和 10 年期债券的 合计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专项债券全年发行规模的 50% 。 6 、审批方式: 3 财政部测算分地区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和置换专项债券规模, 报国务院批准后 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 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内, 提出 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分配建议, 编制预算调整方案, 经省级政府同意后报省级人大 常委会批准。 各级财政部门在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内, 编制预 算调整方案,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7 、发行流程: 专项债券采用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形式。 单只专项债券应当以单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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