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及制度.docx

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及制度.docx

  1. 1、本文档共2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及制度 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推进职业院校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维护顶岗实习学生、学校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学生顶岗实习,是指职业院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职业院校(以下简称“学校”)。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教育质量。 第四条 顶岗实习应当按照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学校举办方)进行管理,其中行业部门举办的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由行业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管理。高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由学校举办方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管理。 第六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安全防护条件完备以及提供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的实习单位组织学生顶岗实习。 高等职业学校原则上应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规模较大、技术先进、有较高社会信誉或具有较高资质等级,提供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实习单位组织学生顶岗实习。 第七条 学校与实习单位合作成立顶岗实习管理组织,共同制订顶岗实习计划, 共同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实习计划包括:实习教学所要达到的总目标(目的)、各实习环节(或类型)、课题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分配、实习岗位、考核要求及方式方法等。学校要设立顶岗实习管理工作机构,院(校)长是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 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建立实习指导教师制度。 学校应当与实习单位协商一致,由实习单位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安排思想素质好、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加强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安全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第九条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学生在校的最后一学年进行。接受“半工半读”形式职业教育的学生,在保证公共基础课和专业理论总课时的前提下,可以灵活安排实习时间。 高等职业学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以上顶岗实习时间,实习形式可灵活多样,支持鼓励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改革创新。 第三章 过程管理 第十条 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应当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学生顶岗实习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对学生顶岗实习的单位、岗位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应包括:学生实习岗位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及安全防护等方面,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应签订三方顶岗实习协议,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中职学生应及时将协议内容告知家长。对于未满18周岁的学生,应由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与法定监护人(家长)共同签订。顶岗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习单位接收学生实习工作负责人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姓名,实习学生和家长的姓名、专业班组、注册学号及实习期间住址;(2)实习期限;(3)实习内容和实习地点;(4)实习时间、休息休假;(5)实习劳动保护;(6)实习报酬;(7)实习责任保险、工伤保险和其它保险;(8)实习纪律;(9)实习终止条件;(10)学校和实习单位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顶岗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顶岗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顶岗实习岗位,中职学生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顶岗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和接收16周岁以下学生顶岗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学生顶岗实习应当执行国家在劳动时间方面的相关规定。

文档评论(0)

liuxing044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