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 “以房抵工程款”协议的诉讼处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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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抵工程款”(以下简称以房抵款),主要指工程发包方将房屋以一定价格抵偿需支付的工程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开发商或因资金紧张,或因商品房销售不力,有的甚至为了恶意挤压施工人的工程利润,往往会选择“以房抵款”作为工程款支付的方式。而在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施工人通常处于弱者地位,因此,大多数情况下会予以妥协,同意此种工程款的替代支付方式。但在工程完工后,施工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有的会起诉否定此类协议的效力;极端情况下,由于开发商债务较多,除用于抵债的商品房外无其他清偿能力,施工人又会诉诸法院,要求开发商履行抵房协议。因此,此类“以房抵款”协议的性质和效力往往成为诉讼中争议的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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