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才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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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才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保证我校教育教学正常秩序及各项工作高效运行,实现“两提高、一增强”工作目标,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内容 教职工上班、上课、升旗仪式、会议(包括全校性集会、会议、政治及业务学习,部门或专业科会议,教研活动)等活动时请假、迟到、早退、无故不到的情况。 二、考核办法 1、各部门(专业科)负责人每天对教职工的上班、上课情况进行检查登记,按周小结,上报行政办和教务处。行政办和教务处对教职工的出勤情况进行抽查。 2、考勤实行周公布、月小结、期末汇总,纳入教师绩效考核。 3、学校设置全勤奖。 三、考勤规定 (一)作息时间要求: 1、每学期前、后各两周时间执行教职工全员坐班制,教职工签到上班。上下班时间按行政人员上下班时间执行。 2、非全员坐班时间,专职教师(是指除担任教学工作任务外,没有担任其他任何工作或担任工作折算总课时节数少于12节的教师)可以不坐班,但必须参加每周一的升旗仪式和各类会议(同上)以及临时性工作,有课时要求在课前30分钟到校候课。 3、非全员坐班时间,行政人员(包括学校领导、中层干部、部门工作人员、兼职工作一个标量的实训管理员等)执行坐班制,实行签到上班,上班时间为上午8:10—12:00,下午2:30—5:30,在没有值班任务的情况下,坐班人员上午离校时间可提前到11:40,下午离校时间可提前到5:10。 4、各类会议(同上)的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周二下午,各教师要按时参会,临时会议另行通知。 (二)请假 1、教职工因各种原因不能到岗、不能上课或不能参加有关会议、学习或活动,先到行政办公室领取《教职工请假审批表》,按照批准权限逐级签字同意后,交行政办公室备案,方可实施请假行为。请假期间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承担有教学任务的教职工须先到教务处办理调课手续,若出现上课空堂或一个人同时上两个班的课,请假无效,按旷课处理。 2、事假:教职工确需请事假,须先经部门(专业科)负责人签字同意,3天以下由分管副校长批准;3天以上者(含3天),由校长批准。 3、病假: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书面请假条,按批准权限(1天,由部门(专业科)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分管副校长批准;3—15天以内,校长批准;15天以上,报教育局审批)审批。5天以上的,由学校派人陪同到县级以上医院检查,检查结果由学校领取(自行领取无效)。若因急病、重病或特殊原因,来不及完清上述手续者,应通过电话或委托他人,向领导陈明事由,并在3天内办理上述手续。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无医院证明的病假一律按事假对待。 4、婚、丧、产、护理假等按国家规定执行,但须履行请假手续,超假者以旷工或事假论处。经批准的婚、丧、产、护理假,请假期间工作由专业科与教务处统筹安排。 5、请假时间应连续计算,请假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不再扣除法定节假日。前后两次请假连接节假日构成连续的,请假时间连续计算。 6、请假期间所耽误的课时原则须在假后或假前补上。 7、学校有重大活动或上级检查工作等情况,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1、不办理手续,无故不到学校上班者。 2、本人虽请假,但未经批准,不到学校上班(课)者。 3、请假期满而未办理续假手续,不到学校上班(课)者。 4、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到岗者。 四、量化计分及缺勤处理 1、教师考勤量化计分以《育才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考核办法》学月与学期对出勤考核规定为准。 2、每月出满勤、无事故者,学校发给全勤奖。 3、上课离堂、迟到或早退、无故旷课等按《育才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考核办法》扣分,再按《育才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扣发相应津贴。 4、升旗仪式、开会、学习、集会、教研活动或上级领导检查工作等,无故未参加者,每次扣考核分5分,并扣发绩效津贴50元。 5、请假超假1天扣考核分5分,因病请假1天扣发绩效津贴50元,教职工长期病休,其工资待遇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因事请假1天扣发绩效津贴100元,旷工1天扣发绩效津贴200元。请事假,从第四天起每天扣工资50元;旷工一天,扣工资100元。 6、每周考勤量化计分工作由部门(专业科)负责人负责,每周上报行政办和教务处保存,并由行政办公室汇总公示。 五、本制度由学校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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