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信用评级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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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银行2020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评级报告 评级报告声明 为便于报告使用人正确理解和使用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公”)出具的本信用评级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兹声明如下: 一、除因本次评级事项构成的委托关系外,发债主体与大公及其关联公司、 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机构不存在任何影响本次评级客观性、独立性、 公正性的官方或非官方交易、服务、利益冲突或其他形式的关联关系。大公评级 人员与发债主体之间,除因本次评级事项构成的委托关系外,不存在其他影响评 级客观、独立、公正的关联关系。 二、大公及评级分析师履行了实地调查和诚信义务,有充分理由保证所出具 本报告遵循了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 三、本报告的评级结论是大公依据合理的技术规范和评级程序做出的独立判 断,评级意见未因发债主体和其他任何组织机构或个人的不当影响而发生改变。 四、本报告引用的受评对象资料主要由发债主体提供,大公对该部分资料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不作任何明示、暗示的陈述或担保。 五、本报告的分析及结论只能用于相关决策参考,不构成任何买入、持有或 卖出等投资建议。大公对于本报告所提供信息所导致的任何直接的或者间接的投 资盈亏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报告债项信用等级在本报告出具之日至本期债券到期兑付日有效,主 体信用等级自本报告出具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有效期限内,大公拥有跟踪评级、 变更等级和公告等级变化的权利。 七、本报告版权属于大公所有,未经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复制、转载、 出售和发布;如引用、刊发,须注明出处,且不得歪曲和篡改。 八、本评级报告所依据的评级方法为《商业银行信用评级方法》,版本号为 PF-SYYH-2020-V.4.1,该方法已在大公官网公开披露。 5 济宁银行2020 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评级报告 发债情况 (一)本期债券情况 济宁银行拟于2020 年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 亿元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本期债券期限与公司持续经营存续期一致,每年付 息一次。 本期债券采用分阶段调整的票面利率,自发行缴款截止日起每5 年为一个票 面利率调整期,在一个票面利率调整期内以约定的相同票面利率支付利息。本期 债券不含有利率跳升机制及其他赎回激励。公司有权取消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派 息,且不构成违约事件。公司可以自由支配取消的本期债券利息用于偿付其他到 期债务。取消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派息除构成对普通股的股息分配限制以外,不 构成对公司的其他限制。本期债券采取非累积利息支付方式,即未向债券持有人 足额派息的差额部分,不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 本期债券发行设置济宁银行有条件赎回条款。自发行之日起5 年后,济宁银 行有权于每年付息日(含发行之日后第5 年付息日)全部或部分赎回本期债券。 在本期债券发行后,如发生不可预计的监管规则变化导致本期债券不再计入其他 一级资本,公司有权全部而非部分地赎回本期债券。公司须在得到银保监会批准 并满足下述条件的前提下行使赎回权:(1)使用同等或更高质量的资本工具替 换被赎回的工具,并且只有在收入能力具备可持续性的条件下才能实施资本工具 的替换;(2)或者行使赎回权后的资本水平仍明显高于银保监会规定的监管资 本要求。 本期债券的受偿顺序在济宁银行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和处于高于本期债券顺 位的次级债务之后,公司股东持有的所有类别股份之前;本期债券与公司其他偿 还顺序相同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后续 修订或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适用的债务受偿顺序另行约定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为准。 本期债券设有减记条款。当无法生存触发事件发生时,济宁银行有权在无需 获得债券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本期债券的本金进行部分或全部减记。本期债 券按照存续票面金额在设有同一触发事件的所有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存续票面总 金额中所占的比例进行减记。无法生存触发事件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较早发生 者: (1)银保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公司将无法生存; (2)相关部门认定若 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公司将无法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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