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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艺术中心场地租赁
合同文件
甲方: 南京文化产业协会
乙方: 中国艺术家联盟
2011 年 8 月 30 日
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 南京文化产业协会
乙方: 中国艺术家联盟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现就乙方在南京文化艺术中心举办“中国艺术家书画作品联展”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场地租赁时间
1、乙方租用场地的期限: 2011 年 10 月 1 日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共计 六个月 。
2、以上为双方约定的乙方人员(包括乙方雇佣人员,下同)进出馆时间,
除此时间段外,乙方人员使用场地需另行签订场地租用合同。
二、场地租赁价格
1、乙方租用 南京文化艺术中心 2 楼小展厅(即文化产业招商中心) ,租
金为每月 5000 元,共计人民币 30000 元。
2、甲方除提供乙方上述场馆使用外,还提供以下免费服务:
1)展馆交付使用前的保洁服务;
2)展期内必要的照明服务;三、特别约定
1、乙方在举办各类文化展会或活动时,应提前 4 天到南京文化艺术中心物
业管理处签订相关防火、保洁、安保等相关责任书。
2、乙方向甲方预订场地时,需向甲方提交展览会批准文件,并在展会开幕
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供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批准审核文件,由乙方颁
发的各种票证样本及其他有关文件。
3、乙方租赁甲方的场地后,所办展会或活动应与展会审批文件一致,无权
将所租场地转租给任何第三方举办展会或活动。
4、乙方承诺在租赁期间,维护展馆设施和建筑的完好,遵守甲方的有关规
定。如系乙方人员造成的损坏,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人员包括乙方
聘请或指定的布展、装修人员,参展人员。
5、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安全责任书,乙方应根据展会实际情况购买相关责任
保险,并向甲方提交副本。
6、除因不可抗因素外,因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违约方
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自己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7、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总原则,乙方承担展会、互动的治安、消防及
参展人员的人身安全的责任,甲方将协同文化艺术中心物业予以配合协助。
8、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双方任
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款项支付及结算
1、乙方同意以上合同条款所列款项,合计人民币 30000 元。付款
方式: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立即支付合同款的二分之一作为场地定金,计人民
币 15000 元,剩余合同款项在 2011 年 10 月 1 日 前的十个工作日内
付清,计人民币 15000 元。
(2)乙方若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未使用甲方场地, 甲方将不予退还场地定金。
2、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将所有应付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账户:南京文化产业协会
开户行: 光大银行南京北京西路支行
账号: 077330188000090263
3、除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如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全部费用,甲方有权
立刻终止此合同。
五、未尽事项及其它约定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结束。如
需继续合作,则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之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甲方:南京文化产业协会
乙方: 中国艺术家联盟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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