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附件1a:货物贸易多边协定——装运前检验协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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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分类号】W82001199424 【标题】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附件 1A:货物贸易多边协定——装运前检验协定 【时效性】有效 【签订地点】马拉喀什 【签订日期】1994.04.15 【生效日期】1994.05.15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文号】 【题注】关于附件 1A的总体解释性说明:如 《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条款与 《建 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附件 1A所列各协定中称“ 《WTO协定》”)附件 1A中另一协定 的条款产生抵触,则以该另一协定的条款为准。 【正文】 各成员, 注意到部长们于 1986年 9月 20日同意,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旨在“进一步放宽 和扩大世界贸易”、“加强 GATT的作用”以及“增加 GATT体制对不断演变的国际经济环 境的反应能力”; 注意到一些发展中国家成员求助于装运前检验; 认识到发展中国家需要在核实进口货物的质量、数量或价格所必需的时间和限度内采取 该做法; 注意到此类程序的实施不得造成不必要的迟延或不公平的待遇; 注意到此种检验根据定义是在出口成员的领土内实施的; 认识到需要制定有关用户成员和出口成员权利和义务的议定的国际框架; 认识到 GATT 1994的原则和义务适用于WTO成员政府授权的装运前检验实体 的活动; 认识到宜使装运前检验实体的经营及与装运前检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透明度; 期望迅速、有效和公正地解决出口商和装运前检验实体之间在本协定项下产生的争端; 特此协议如下: 第 1条 范围-定义 1.本协定适用于在各成员领土内实施的所有装运前检验活动,无论此类活动是由一成 员的政府还是由任何政府机构签约或授权的。 2.“用户成员”指政府或任何政府机构签约或授权使用装运前检验活动的成员。 3.装运前检验活动指与对将出口至用户成员领土的货物的质量、数量、价格,包括汇 率和融资条件,和 /或海关归类进行核实有关的所有活动。 4.“装运前检验实体”指由一成员签约或授权实施装运前检验活动的任何实体。 (注 1 ) 注 1:各方理解,本规定并不要求各成员有义务允许其他成员的政府实体在其领土内实 施装运前检验活动。 第 2条 用户成员的义务非歧视 1.用户成员应保证装运前检验活动以非歧视的方式实施、在实施这些活动中使用的程 序和标准是客观的,且对受此类活动影响的所有出口商平等适用。用户成员应保证其签约或授 权的装运前检验实体的所有检验人员统一执行检验。 政府要求 2.用户成员应保证在进行与其法律、法规和要求相关的装运前检验活动的过程中,在 GATT1994第 3条第 4款的规定与此有关的情况下,应遵守这些规定。 检验地点 3.用户成员应保证所有装运前检验活动,包括签发检验结果清洁报告书或不予签发的 通知书,均应在货物出口的关税领土内进行,如因所涉及的产品性质复杂而无法在该关税领土 内实施检验,或如果双方同意,则可在制造该货物的关税领土内进行。 标准 4.用户成员应保证关于数量和质量的检验应依照买卖双方在购货合同中规定的标准实 施,如无此类标准,则适用有关国际标准 (注 2)。 注 2:国际标准指成员资格对所有WTO成员开放的政府或非政府机构采用的标准,其 公认的活动之一是在标准化领域。 透明度 5.用户成员应保证装运前检验活动以透明的方式实施。 6.用户成员应保证在出口商最初接洽装运前检验实体时,该实体向出口商提供一份出 口商遵守检验要求所必需的全部信息的清单。如出口商提出请求,则装运前检验实体应提供实 际信息。该信息应包括用户成员与装运前检验活动有关的法律和法规,还应包括用于检验及价 格和汇率核实目的的程序和标准、出口商相对检验实体的权利以及根据第 21款制定的上诉程 序。现有程序的额外程序性要求或变更不得适用于装运货物,除非在安排检验日期时已将这些 变更通知有关出口商。但是,在 GATT1994第 20条和第 21条所处理类型的紧急情况 下,此类额外要求或变更可在通知出口商之前对装运货物实施。但是此援助并不免除出口商在 遵守用户成员的进口法规方面的义务。 7.用户成员应保证本条第 6款所指的信息应以方便的方式使出口商获得,装运前检验 实体设立的检验办公室应作为信息点,在其中可获得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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