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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表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2017)
一、考核范围
集团公司供水营销中心抄表班组以岗定薪员工。
二、考核内容及方式
1、考核内容: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工作纪律、考勤制度、抄表准确率、水费
回收率和投诉处理等方面。
2、考核方式:按月考核,即抄表期结束的次月对上月的工作进行考核。
三、考核标准
1、工作职责:能按照抄表工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各项工作的为合格。
2、工作纪律:
( 1)抄表人员须按照部门规定的时间完成抄表、水费通知单、水费发票发送工
作。
2)抄表人员须按照公司“社会承诺服务”要求,及时联系和处理热线工单,反馈用户信息做好善后处理。
3)抄表人员须按照供水营销中心岗位工作制度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4)抄表人员须履行好湖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考勤制度:月度出勤率达到全勤为合格。非全勤则按照《湖州市水务集团劳
动用工及工资管理制度》中第四章“考勤管理”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4、抄表准确率:指各类抽检、投诉反映的抄表读数方面的问题,月抄表错误一
只及以下的为合格。
5、水费回收率:指一个抄表周期内实收水费除以应收水费,经领导同意非抄表
员过错造成的水费不能及时回收的除外。
月度累计水费回收率达到 95.00%(含)以上为优秀, 92.00% (含) --95.00%
之间为良好, 90.00%(含) --92.00% 之间的为合格,低于 90.00%为不合格。
年度累计水费回收率:达到 99.00%(含)以上为优秀, 98.40%(含) --99.00% 之间为良好, 98.00% (含) --98.40% 之间的为合格,低于 98.00%的为不合格。
6、投诉处理:对来人来函、热线或向其他途径反映的与抄表有关的投诉,抄表
员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妥善处理。
四、奖惩制度
1、全勤奖。月度全勤的,得全勤奖 150 元/ 人。
2、违反劳动纪律及工作职责时,本办法有具体规定的按本办法实施,未做具体规定
的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3、月度抄表准确率考核。达到合格标准的奖励 100 元 / 月;不合格的,每抄错
一只扣 50 元,累计扣罚。
4、月度水费回收率考核。 月度水费回收率优秀的奖励 250 元/ 人,良好的奖励 150
元 / 人,合格的奖励 100 元/ 人,不合格的扣罚 100 元 / 人。年度水费回收率优秀的奖
励 500 元 / 人,良好的奖励 300 元 / 人,合格的不设奖,不合格的扣罚 300 元 / 人。
5、其他奖惩考核
( 1)应及时上报各类违章用水行为,挽回公司损失,每上报一次奖励 10
元。
自主追回水费的, 以追回水费的 5%一次性奖励,协助追回水费的, 以追回水费的
2.5%
一次性奖励,最高不得超过 10000 元。
经查实属于知情不报的,按损失水费的同等比例扣罚,并按《湖州市水务集团员工奖惩制度》中工作失职条款进行处罚。
( 2)在尚无人报告前提下,发现用户结算水表前供水管网有漏水的,按
30 元/
处奖励。
(3)新小区接收后第一次抄表时发现水表倒装、 两表装错等并及时上报调整的,
30 元/ 只奖励(两表装错按一只计) 。
4)未妥善使用和保管掌上机,按破坏公物处罚。
5)严格做到定期、定日抄表,在无特殊情况下,对同一块水表前后抄表间隔不得超过(抄表周期 +2 天)范围,违者按 10 元 / 个水表处罚。
6)因特殊情况不能抄见水表的必须如实记录,总抄见率应达 99.5%以上,每降低 0.1%扣罚 50 元。
( 7)无特殊情况下,抄表应在每月 10 日前完成。延迟时间的按每日扣罚 50 元,延迟时间 5 天以内(含 5 天)的按每日扣罚 5 天以上每日扣罚 1000 元。
3 天以内(含 3 天)
100 元,延迟时间
( 8)因工作失职造成用户投诉的,发现一起扣罚 20 元。造成水费纠纷且在两个月内不能收取的,在其月工资中全额扣罚。年度累计被投诉大于 30 次的,以“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的规定处罚。
9)水费通知单应在打印十天内送交用户,经查实逾期送达或不送的,每张扣
10 元。
10)用水量异常(内漏、异常)应及时以录音电话或通知单形式通知用户,并及时上报,避免引起用户投诉。
11)远传集抄小区每年需两次手工抄表(上、下半年各一次),经查实未按规
定进行手工抄表的,按集抄小区水表总量,以 10 元 / 个扣罚。
( 12)当月抄表数据进入系统后需在
造成评估作废无法正常收费的,按 20
1 个工作日内进行评估复核,未及时评估元 / 户扣罚。
13)未按规定进行水费催缴,不张贴《停水通知单》 、拍照、储存及拆表计划上报等任务的,每发现一次扣罚 100 元。
( 14)保底抄表量:入职满一年月平均抄表量不得低于平均抄表量不得低于 6000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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