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工作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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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工作要点 2020年全县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推进行业管理由“管行为”向“管信用”转型提升,营造交通运输行业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打造“诚信交通”,推动我县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 一、贯彻落实“信用交通省”建设要求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以及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有关信用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单位:执法大队、公路中心、港航中心、运输服务中心、局机关相关科室) (二)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交通强国规划纲要》、《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苏交政研〔2019〕41号)等文件精神,助推“信用交通省”建设工作。(实施单位:执法大队、公路中心、港航中心、运输服务中心、局机关相关科室) (三)各单位出台的相关制度中要同步明确信用监管内容,提出信用监管要求。(实施单位:执法大队、局机关相关科室) (四)加强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做好信用交通宣传工作。(实施单位:执法大队、公路中心、港航中心、运输服务中心) 二、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一)强化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归集与分析。持续加大交通运输信用信息数据归集覆盖面和共享力度,重点加强交通工程建设、“两客一危”、超限治理、污染防治、港口经营等领域信用信息归集。按要求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交通建设项目、社会法人信用等级、自然人职业(执业)资格等信用信息,以及红黑名单报送工作,进一步提高数据报送数量和质量。(实施单位:执法大队、公路中心、港航中心、运输服务中心、工程科) (二)完善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目录。各单位要根据地方需求、特点,结合实际应用,完善、修订本单位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目录,不断提高、完善信用信息数据覆盖面和数据质量。(实施单位:法规科;责任部门:执法大队) (三)做好信用交通网站维护。将“信用交通?江苏”网站作为行业信用信息公开的“总窗口”,及时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各类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联合奖惩事例等内容。各单位要做好“信用交通?江苏”网站信息报送,市局将定期通报信息报送情况。(实施单位:执法大队) 三、推进信用监管在重点领域的应用 (一)推广信用承诺应用。逐步推进落实交通运输建设市场、运输市场信用承诺制在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审核、行政执法、招投标活动、专项资金管理、科技项目立项、评优评先等环节应用。在办理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时,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应予即时办理、优先办理。将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依据,对不履约的主体依法依规实施惩戒。依法依规加强容缺受理,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实施单位:执法大队、公路中心、港航中心、运输服务中心、局机关相关科室) (二)推进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对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扩大试点区域所有交通运输涉及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运用信用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单位:执法大队、运输服务中心) (三)积极开展行业各领域信用评价。积极开展交通运输建设市场、运输市场信用评价制度建设和信用评价工作,评价结果通过“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及时向社会公示。鼓励支持第三方机构参与信用评价,引导评价机构依法开展活动。(实施单位:执法大队、公路中心、港航中心、局机关相关科室) (四)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危险品运输、水上客运、道路客运、港口运营等领域安全监管,探索以信用为基础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牵头部门:法规科;实施单位:执法大队、公路中心、港航中心、运输服务中心) (五)积极运用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充分发挥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作用。(实施单位:执法大队、公路中心、港航中心、运输服务中心、局机关相关科室) 四、加强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 (一)开展交通运输行业联合奖惩。充分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在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中的广泛应用,推进落实联合奖惩应用范围,重点在安全生产、超限治理、绿色发展等领域的应用。挖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交通运输企业积极参与配合疫情联防联控的典型案例,记录相关信用信息,并积极报送地方信用管理部门,将相关信用信息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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