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docVIP

关于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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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国标公告〔2016〕16号)和《2017年全省综治平安吉林建设工作要点》(吉综治委〔2019〕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着力构建党政领导、综治协调、部门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格局,现就进一步推进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基层综治中心功能定位 各级综治中心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综治委的组织协调下,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突出治安问题整治、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等工作。通过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强化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信息化支撑、人财物保障。采取“综治办(中心)+综治信息系统+N(平台、相关单位等)”的运行模式,依托综治信息系统、综治视联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等,逐步建立统一的服务管理平台,对群众的求助、投诉、报警等进行联动受理、处理、督办、反馈;逐步实现对突发事件和社会治安状况的实时监控、分析研判、预警处置,并将综治中心的服务管理资源进一步向网格、家庭延伸,进一步强化实战功能,做到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重点工作联动、治安突出问题联治、服务管理联抓、基层平安联创。 二、充实基层综治中心人员力量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综治中心工作机构。县(市)、乡镇(街道)综治中心主任由本级综治办主任担任,设置若干副主任可由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兼任,根据工作需要设常务副主任1人负责综治中心日常管理工作;村(社区)综治中心主任由党组织书记担任,确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综治中心日常管理工作,做到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县(市)综治中心由综治、公安、司法、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妇联、教育、共青团等部门组成;乡镇(街道)综治中心由综治、公安、司法、民政、劳动保障、信访、妇联等站所组成;村(社区)综治中心工作人员,由村“三委”干部、驻村(社区)民警、网格管理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人员组成。有条件的县(市)可以聘用事业编制人员,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办法聘用社工,发动社会组织或志愿者从事综治中心相关工作。 县(市)、乡镇(街道)综治中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指定成员单位派人进驻。驻综治中心和暂不驻综治中心的部门,要指定人员,专门负责。接受综治中心的领导,履行部门工作职责,定期向综治中心汇报工作。 三、加强基层综治中心基础设施建设 各县(市)可充分利用现有的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便民服务大厅、综治维稳中心、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等场所建设综治中心,设立群众接待室、矛盾纠纷调解室,并为下一步综治信息系统建设、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社会治安形势监测研判等工作预留场所。 规范综治中心机构标识、标牌。名称应统一为朝汉双语:××县(市)综治中心,××乡(镇、街道)综治中心,××村(社区)综治中心。标牌材质为白钢平板,字体为黑体字(UV喷镀),标牌大小可根据综治中心实际情况制作,悬挂位置要突出醒目。 逐步推进综治信息系统在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全覆盖;逐步推进综治视联网向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延伸;有条件的县(市)逐步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接入基层综治中心。 四、建立健全基层综治中心工作运行机制 基层综治中心要落实首问负责、工作例会、情况报告、分流督办、考核评价、网格化管理等工作制度,加强综治中心的日常管理,确保综治中心在纵向上运转规范、衔接有序、指挥高效,在横向上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协调一致,实现实体化运行。 各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各部门,落实如下运行机制: (一)“一个窗口”服务群众,落实首问责任。入驻部门要设立服务窗口,统一受理有关社会治安、矛盾纠纷等事项的群众来电来访。窗口接待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应第一时间登记备案,交由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解决问题。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综治中心主任或相关部门负责人。 (二)“一个平台”处置反馈,优化工作流程。对受理的群众来电来信来访事项及时进行分类,一般事项及时答复;对于待办事项,要做好分流处置,交办相关职能部门,要求限期解决并答复;对于重大复杂事项,提交综治中心协调,并向相关部门派单。对于综治中心排查发现、或由上级部门交办的矛盾纠纷或治安问题等,应按照上述流程分流处置。对各类分流事项要做好督查督办工作,以解决问题或答复来访人作为流程终结。 (三)“一套制度”保障运转,提升工作实效。落实综治中心各项工作制度,强化责任意识,做到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行为,建立科学、高效、良性互动的工作运行机制,不断增强工作执行力和管理水平,切实杜绝有章不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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