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的法律形式和法典编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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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斗讼》篇,60条 主要是关于斗殴、伤害与控告、诉讼两方面的法律规定。 (九)《诈伪》篇,27条 主要是关于惩治欺诈、假冒、伪造、伪证等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 (十)《杂律》篇,62条 凡是未列入其他各篇的罪名,集中规定于本篇之内。其内容所涉及的范围极为广泛,主要包括驿站交通、计量铸币、市场管理、医疗卫生、公共设施、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社会治安、伦常关系等各个方面。 (十一)《捕亡》篇,18条 本篇是对以上各篇所规定的犯罪行为进行缉捕捉拿,以便及时定罪量刑的有关规定。 (十二)《断狱》篇,34条 即关于审讯、判决、刑罚执行、监狱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唐律疏议》十二篇中,前十篇属于实体法内容,后两篇属于程序法内容。其中第一篇《名例》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总则性质,第二篇《卫禁》至第十篇《杂律》相当于刑法分则性质,最后的《捕亡》和《断狱》两篇则相当于刑事诉讼法性质。因此,《唐律疏议》作为中国古代封建立法的集大成者,中华法系的优秀代表作,仍然是一部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的综合性法典。 (一)维护皇权、特权及等级秩序 1.维护皇权 “严别君臣”是唐律的中心。死罪约 230余条 ,近20%的条款涉及宫廷事务 。“十恶 ”之“谋反”、“谋大逆”、“谋叛”及“大不敬”,均是以维护绝对皇权为目的的。这些条款处刑是全律中最重的。 2.维护贵族官僚的特权 议、请、减、赎、官当 “优礼臣下”——君臣一体,中国传统的官本位思想 唐律的基本精神 (二)维护宗法伦理道德 (1)在家庭关系中,严格维护父权,全面确认家长 的权威: ①财产权:家庭(家族)财产是家长权威的物质基础 ②教令权:家长管教子孙是理所当然的权利和义务 ③主婚权 (2)在夫妻关系中,严格维护夫权,确保丈夫的优越地位:七出、义绝 (3)严惩亲属相奸与亲属相盗, 违礼行为 (三)维护小农经济 1. 以令的形式规定了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均田制、 租庸调制,永业田,两税法 2.以律的形式规定违反国家土地服役制度应受到的刑罚制裁 官吏选拔、任用、考绩 、惩处 等皆有明确的规则 。 “贡举非其人” “六赃 ”:强盗赃 、窃盗赃 、枉法赃 、 不枉法赃 、受所监临赃 、坐赃 。 (四)严于吏治,维护国家机器正常运转 唐律的特点及历史地位 (一)唐律的基本特点 唐律作为中国古代文明全盛时期的基本法典,其最突出之处在于它的完备性和代表性。主要表现在: 1、以刑为主,诸法合体   唐律继承了中国封建法律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传统,在唐律中,制裁各类犯罪的刑法规范仍然是其主要内容,同时,兼有民事、经济、行政、军事、诉讼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唐律对许多涉及婚姻、债务、财产、继承以及经济、行政上的违法或过错行为也都以刑罚手段予以惩罚。 中国自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建立以来,一直实行中央集权制的政治制度,因此必然需要借助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实行严厉的镇压,以维持统治秩序的安定,而强化刑事立法正好顺应了这一要求 。因此,直至清末,中国封建法典一直保持着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基本特点。 (2)科条简要,刑罚适中 中国封建法典的编纂和法律的修订经历了一个从繁杂到简要的发展过程,唐律继承了北齐“法令明审,科条简要”的传统,共十二篇500条,律文之下附有准确而严密的注疏,是中国封建法典中最为简要、精练的一部,成为后世历代封建王朝法典编纂的楷模,反映出唐朝立法技术的成熟。 中国封建刑罚制度也经历了一个从残酷、繁杂到轻缓、规范的演变过程。唐朝处于中国封建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鼎盛时期,高度发达的社会文明在刑罚制度上也有所反映。唐律中规定的五刑制度在刑罚种类、死刑方式、刑期限制、量刑幅度及行刑方式等各方面,都以从轻为原则,作了严格细致的规定,如关于如何确定老疾犯罪的年龄标准及对十恶中谋叛以上重罪的处罚等,都体现了立法者欲以宽仁治天下的精神。 (3)依礼制律,礼法合一 依礼制律是指以儒家主张的纲常礼教作为法律的指导原则和定罪量刑的基本依据,礼法合一是指礼的要求与法的规范互相渗透,水乳交融,这一特点是唐律发展到成熟完备阶段的典型标志,也是中华法系区别于其它法系的最显著特征。这一特点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所有条文都以封建的“三纲”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为了体现“君为臣纲”,规定了一系列严惩危害皇帝安全、尊严和专制统治的犯罪以及议、请、减、赎、当等一整套条款,以确认和维护封建皇权以及相应的官僚贵族特权;为了体现“父为子纲”和“夫为妻纲”,规定了对不孝、恶逆、不睦、不义、内乱等行为的严惩以及七出、义绝等一系列原则制度,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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