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政府机关公文拟稿、审核规范及责任追究制度.docVIP

潍坊市政府机关公文拟稿、审核规范及责任追究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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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政府机关公文拟稿、审核规范 及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拟稿 公文拟稿应当做到: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2、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3、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语言庄重,用词规范。 4、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和引文等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规范。 5、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准确、规范的中文含义。 6、公文中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者其规范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经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定的中文译名。 7、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8、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9、公文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拟稿单位必须征求相关地区或者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10、信息公开属性、涉密公文密级和保密期限的确定,拟稿单位应当提出初步意见。 二、上报 (一)市政府部门初拟文稿上报要求。 1、文件草稿拟好后,拟稿人认真填写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潍坊市政府部门单位发文请示单》,交拟稿部门办公室主任逐字逐句严格审核修改,确保准确无误码后,由办公室主任签字并交部门主要负责人严格审核把关,确认无任何问题后签字盖章(严禁只签字、不审核或审核不细不严)。 2、市政府部门代拟稿必须在市政府领导授意发文的3-5天内拟好并上报市政府办公室文秘科。 3、拟列入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文件,由文稿代拟单位按规定要求形成常务会议议题材料,报市政府值班室统一把关印制上会。 4、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文件,会后2日内发出;会议确定需修改完善的文件,由拟稿单位负责修改,于会后2日内完成修改并报市政府办公室文秘科,由文秘科进行文稿审核后按程序送签。 5、需征求其他相关部门意见的,由拟稿部门在文件初拟完成后,分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于接到征求意见代拟文稿2日内,提出相关修改意见,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反馈文稿初拟单位。所有部门全部反馈征求意见后,由拟稿单位对所提意见及时进行汇总整理,并以表格形式详细列出所提意见及采纳情况。修改意见汇总表格(加盖单位公章)及部门所提意见原始书面材料一并报市政府办公室文秘科,文秘科按规定程序审核、送签。 6、需要会签的,由文稿初拟单位在公文文稿上加挂《市政府部门单位发文请示单》,分送有关部门。相关部门接到需要会签的公文文稿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由主要负责人提出会签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反馈文稿初拟单位。会签部门全部完成会签并反馈后,文稿初拟单位将初拟文稿及所有会签意见报市政府办公室文秘科,文秘科按规定程序审核、送签。 7、如系规范性文件或法规性文件,由文稿初拟部门径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把关审核。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把关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报市政府办公室文秘科,由文秘科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送签。 (二)县市区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部门代拟文稿的上报要求。县市区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部门代拟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文稿,其上报规定由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参照市政府部门初拟文稿上报要求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 三、审核送签 (一)审核。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发文机关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 1、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 2、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3、涉及有关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4、重要公文文稿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经过有关会议审议。 5、主题是否鲜明,材料是否真实,判断是否正确,内容是否完整,结构是否严谨,语言是否庄重,用词是否规范。 6、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 7、公文的信息公开属性、涉密公文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是否恰当。 8、其它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 (二)送签 1、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的公文初稿,由市政府办公室文秘科审核修改无误后,加挂《潍坊市人民政府发文稿纸》或者《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稿纸》,进入送签程序。送签顺序依次为:市政府办公室分管文秘工作的负责人-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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