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证与执业准入管理办法.doc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证与执业准入管理办法.doc

  1. 1、本文档共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证与执业准入管理办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证与执业准入管理办法

PAGE PAGE 2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证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院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证、岗位准入的动态系统管理,依据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协调全院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证与执业准入管理工作,由医疗、护理、药事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证与执业准入管理,建立规范的专业技术人员档案。所有人员从进院之日起,纳入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管理,医院定期对业务水平、业务技能进行考评。 二、临床医技类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2、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并将《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及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并存入档案。 3、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及时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署意见后报医务科,药事管理办公室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4、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5、岗位变动需要更改执业类别或执业范围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应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或者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2年或者专业进修满2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2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方可申请变更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未变更者不能单独从事执业活动。 6、从事医技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岗位准入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护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1、护理岗位人员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 2、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3、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4、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护士条例》有关规定。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对新进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岗前培训与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后纳入护士分层级管理。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后,经过护士分层级考试考核合格者,方可单独从事临床护理工作,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对新进我院有执业资格的护理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应及时变更执业注册地点。 6、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后应及时申请延续,未及时变更或者不在有效期内者不得从事执业活动。 7、在特殊护理岗位(手术室、导管室、产房、重症监护室、急诊科、消毒供应室、血液净化)工作必须经过相应岗位技能培训方可上岗。 四、药事类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1、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管理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称药师(士)】。 2、药事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药师(士)资质,未取得(中、西药学)药师(士)资格者,不得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3、新进入有药师(士)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先试用2个月,试用期满后,药剂科应进行综合考试与考核,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人事科备案后,方可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4、新进的院校毕业生,不能独立执业,必须在上级药师指导下从事普通处方调配工作,并在各药房进行轮转强训。在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后,将资格证书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管理。 五、医院财务、统计、病案管理、设备维修等非医疗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必须取得与所从事岗位相匹配的资格证书。 六、对于新获得资格的人员,在取得资格证后,必须报业务主管科室和人力资源部备案存档。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所从事专业的资格考试,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资格的人员,其待遇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文档评论(0)

优秀文档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