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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TEXT 中铁股份规划〔 FORMTEXT 2014〕 FORMTEXT 104 号
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
管理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FORMTEXT 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各直属项目部、指挥部:
经2014年7月9日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中铁
2014年7月10日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管理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绩效考核体系,规范法人管项目以及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以下称项目部)的经营管理行为,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三级公司组建的境内施工类项目部,境外施工类项目部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项目部绩效考核工作由负责组建项目部的企业(以下称考核单位)实施。
第三条 项目部班子成员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和期末绩效考核相结合的期薪管理分配制度。项目经理的薪酬由年度基本薪酬、年度绩效薪酬、超额利润奖励或全额风险抵押收益或模拟股权分配收益三部分构成。
第四条 考核单位应与项目部签订基于项目全周期和分年度的《项目部经济承包责任书》(以下称责任书),作为年度和项目期末绩效考核的依据。责任书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工期、安全、质量目标;
(二)目标利润;
(三)上交款;
(四)风险抵押或模拟股权分配的原则、方法;
(五)竣工决算、完成审计和兑现的时限;
(六)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五条 考核单位和项目部应当保证责任书的严肃性,按责任书的内容进行考核与兑现薪酬。
第二章 年度基本薪酬
第六条 项目经理的基本薪酬由股份公司另行规定。
第七条 项目部其他班子成员的基本薪酬由考核单位参考项目经理的标准并结合考核单位及项目的实际情况、规模等因素自行确定。
第八条 基本薪酬按月发放,不与考核指标挂钩。
第三章 年度绩效薪酬
第九条 年度绩效薪酬为项目经理的年度绩效考核收入。是考核单位对项目管理年度阶段性成果的综合评价。
项目经理年度绩效薪酬=绩效薪酬基数×年度实际工作月数×(绩效考核得分/100)。
(1)年度完成营业收入5,000万(不含5000万)以下的项目,绩效薪酬基数为4000元/月;
(2)年度完成营业收入30,000万(不含30,000万)以上的项目,绩效薪酬基数为15,000元/月;
(3)年度完成营业收入在5000万-30000万之间的项目按差值法计算绩效薪酬基数。
第十条 项目部班子其他成员年度绩效薪酬为项目经理的65%--85%。
第十一条 年度绩效考核后,应计发的项目经理及班子其他成员年度绩效薪酬当期兑现70%,其余预留至项目期末绩效考核后,经审计认定项目最终实际实现利润达到或超过下达目标利润的,一次性清算兑现;实际实现利润低于目标利润10%(不含10%)以内,按同比例扣除预留的绩效薪酬,低于目标利润10%(含10%)以上,预留的绩效薪酬不予兑现。
第四章 年度绩效考核
第十二条 年度绩效考核是对工程项目管理绩效的阶段性评价,主要考核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年度绩效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
第十三条 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的财务绩效指标权重应不低于80%,其它管理绩效指标的权重不超过20%。财务绩效考核指标的内容至少应包括基于合同约定的应收业主各种款项的收取率、营业收入完成率、目标利润完成率、上交款完成率、资金集中度。其它管理绩效指标的内容至少应包括安全、质量、形象进度等指标。
第十四条 各项绩效考核指标的分值、权重等由考核单位自行确定,但其中的“目标利润、营业收入、形象进度、安全质量、现款上交”五项指标为否决性指标:
(一)永久否决指标
考核期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或质量责任事故、现款上缴率低于70%时,年度绩效考核为零分。被否决的年度绩效薪酬,在期末绩效考核时不予补兑。
(二)阶段否决指标
考核期内,目标利润、营业收入、形象进度未完成年度《项目部经济承包责任书》的要求,年度绩效考核为零分。 被否决的年度绩效薪酬,在项目期末绩效考核时,实际利润达到或超过目标利润、在合同工期内完成了预算营业收入的,期末绩效考核应当予以补兑。
第十五条 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的目标值,由考核单位与项目部在年度《项目部经济责任承包书》中确定。
第五章 期末绩效考核
第十六条 期末绩效考核的依据是考核单位与项目部签定的《项目部经济责任承包书》中明确的各项指标。
第十七条 期末绩效考核必须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一)完成竣工决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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