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公司管理模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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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公司管理模式 一、从管理方式划分 共同管理型,双方都通过向合资企业委派管理人员参加企业经营管理,达到控制企业的目的。从董事名额的分配,到董事长总经理的选聘,乃至一般工作人员的构成均体现“对等原则” 单方管理型,除董事人员外,企业全部管理人员由一方单位选派,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完全由其选派的人员负责。显而易见,人事关系相对共同管理型企业要简单, 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的双方间的矛盾已不存在。 复合管理型即一方为主管理企业, 而另一方选派 1~2 名代表参加合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以达到监督并反馈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情况的目的。 二、各种模式的优缺点 1、共同管理,会使企业始终处于合资双方的经营理念管理方式、 行为准则的冲突之中,致使效率低下、对市场反应迟钝、员工关系紧 张、经营管理不善。一方面,经过较长时间的磨合,双方分别强加于 合资企业的理念、方式、准则均趋于统一,会出现一种近似于折中的 模式为双方所接受 ; 另一方面,双方共管这一体制所固有的弊端仍未 根除,难以与快节奏、高效率、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企业相匹敌,它 将严重地制约着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的增长。 这种体制责任不清、 权力 不明。双方负责, 常是双方不负责,而且单方也无法负责双方都有权 力,且权力相等,既有赞成权,也有否决权,离开任何一方的赞同, 另一方则权力无效。 这种极强的制约机制不仅限制了对方权力的发挥, 而且束缚自身运用权力发展企业的能力。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 善和企业的进步,双方共同管理的合资企业相对于国内其他企业的领 先优势将逐渐缩小,甚至丧失优势。 2、单方管理模式,此种模式多是合资双方中一方为非合资公司业务相关企业,该企业不通晓也无能力参与对合资企业的日常管理。同时,合资双方关系良好, 相互信任,尤其是放弃参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权的一方, 确信自己的利益会受到对方的尊重, 并且对方的经营管理能给双方投资者带来较好利益。 在这种模式下, 企业减少了内部管理上的摩擦,没有了干扰,政令畅通,反应迅速,决策及时,效率提高,在经营管理工作中, 可更多地借助经营管理方投资公司的经验体制、力量、影响。缺陷是吸收了非管理方的资金,但没有或很少吸收借鉴他们的经营管理理念和经验。此种类型企业在经营管理上责、权、利分明,成功率较高,利益是投资双方共同追求的目标责任产生压力和经营管理的动力, 负责企业经营管理的一方要对另一方获取利益负责,故此,负责企业经营管理的一方将刻意经营, 创造良好业绩。 3、复合管理模式,这是一种介乎上述两种管理模式间的一种管 理模式,双方派人员共同管理企业,不仅存在前述弊端,而且还需要 合资双方均派出相当数量的管理人员, 这不仅造成人力浪费, 而且向 另一方派员工作,还会有相当的额外支出。但完全交由一方管理,则 条件不具备,时机又不成熟。 故此在以合资企业一方派员管理的基础上,另一方选派少量人员到关键岗位任副职,以起到监督企业经营、向其母公司反馈汇报情况、 协调双方日常业务活动的作用。 此种模式较之双方共同管理型无疑是一进步。 企业经营的责任权力也是明确的。由于经营方在企业任总经理等正职, 负责企业经营责任, 而另一方派入人员在企业中仅担任副职且主要负监督责任, 故不能也无法与经营方人员抗衡。企业双方人员之间在职责上不存在根本对立的矛盾基砒,因此双方人员一般关系较融洽, 工作较协调。 但是这类企业现状调查表明,由于防范心理等诸多因素作用, 派驻人员多不能真正介入企业的实际工作,即使是任企业高级副职, 也无法了解到企业的全部内情。故此,派入人员要想能真正发挥其作用, 履行其职责,还得自寻道路。 通过对以上三种管理模式的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 单方管理型优于共同管理型 ; 若双方投资者不能就单方管理达成一致时,可采用复合管理模式来管理合资企业。三、各模式的董事会与管理人员的架构 1、共同管理模式 1)合资双方母公司按投资比例委派代表组成合资企业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双方母公司通过自己委派的董事影响和控制董事会,使董事会作出符合本公司利益目标的决策。 2)合资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名义上由董事会任命或聘任,实际上这些高级管理人员都是由双方母公司在协商的基础上委派的。 如一方母公司委派了总经理, 则另一方母公司委派 副总经理。总经理一方面在董事会领导下,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向董事会负责 ; 另一方面仍与自己的母公司保持联系,向它汇报工作,向它负责。当自己母公司的目标与合资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发生矛盾时,总经理更多的是偏向执行自己母公司的管理意图。 因为总经理的去留问题与其说由合资企业的董事会决定, 还不如说更多的是由委派方的母公司所决定。 3)合资企业的部门经理也是由双方母公司委派。部门经理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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