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集体协商操作要点.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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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集体协商操作要点 一、集体协商代表的产生   1、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   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   2、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 3、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不得相互兼任。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代理。 4、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 二、集体协商程序 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   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1、协商代表在协商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1)熟悉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2)了解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收集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协商意向所持的意见;   (3)拟定集体协商议题,集体协商议题可由提出协商一方起草,也可由双方指派代表共同起草;   (4)确定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等事项;   (5)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集体协商记录员。记录员应保持中立、公正,并为集体协商双方保密。   2、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1)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   (2)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   (3)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意见,开展充分讨论;   (4)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达成一致的,应当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5)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中止协商。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商定。 3、集体合同的订立 (1)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2)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3)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三、集体协商的内容 1、用人单位确定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管理、奖惩与裁员等事项。 2、双方还可以就以下事项进行平等协商: (1)劳动定额; (2)工作时间; (3)休息休假; (4)劳动安全与卫生; (5)补充保险和福利; (6)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7)职业技能培训; (8)保守商业秘密; (9)涉及劳动关系的规章制度; (10)集体合同期限; (11)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12)履行合同的争议协商处理办法;(13)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14)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四、集体合同的报送与审查 1、集体合同的报送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在7日内由企业一方将集体合同书一式四份连同集体合同说明及有关附件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具体 报送以下资料: (1)集体合同书一式四份; (2).双方协商代表名单; (3)协商记录; (4)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情况记录;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职工方协商组织法人复印件; (6)双方首席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明(首席代表是委托的需附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7)职工方协商代表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2、集体合同的审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书之日起15日内应对集体合同提出审查意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书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的集体合同为无效合同; 审查的内容 : (1)资格审查。主要包括企业法人资格、职工方协商组织法人资格,职工协商代表是否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等。 (2)程序审查。主要包括签订集体合同是否经过集体协商、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首席代表签字等程序。 (3)内容审查。主要包括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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