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五卷本修订说明(加颜色区分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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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真题解读五卷本(09-14 年客观题卷) 民事诉讼法修订说明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全面修改) 杨 洋 众合教育 2015 年3 月 2015 年五卷本09-14 年卷客观题民诉卷修订内容 (根据新民诉解释修订) 说明: 黄色为条文实质性修订但是不影响本题答案;绿色为仅是序号变化,内容答案无变化。 1、P2 2011-3-37 (条文实质性修订但不影响本题答案) 根据新的司法解释将解析修订为:“本题从事实判断上很容易看出,在案例中发生了原 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的事实,但无论其要求的房租是6000 还是7000,其诉讼标的均是双方 的租赁合同关系。既然诉讼标的没有变化,那么就还是原来的诉讼。因此,既不是新的诉讼 也不是诉讼标的变更,A、B 选项错误。对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的处理方式,修改后的民 诉法司法解释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时间扩展到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本 题中给出的甲增加请求的时间是“案件开庭审理前”,符合上述增加诉讼请求的时间规定, 因此C 项正确。本题答案为C。” 2、P6 2014-3-79 (条文实质性修订但不影响本题答案) 将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44 条„„”改为“民诉法司法解释第214 条规定,原告撤诉 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P7 2013-3-36 (条文实质性修订但不影响本题答案) 将D 选项解析改为:“为了保持审判中立,法官一般不会主动调查收集证据,法律一般 也不允许法院主动调查收集证据。只有如下例外,(1)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 益的;(2)涉及身份关系的;(3)涉及公益诉讼的;(4)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 益可能的;(5)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涉D 项不符合上述情形,因此法官不得主动走访现场,进行勘察,D 项错误。” 4、 P8 2010-3-98 (仅条文序号变化,内容、答案无变化) 将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76 条”修改为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317 条。” 5、P8 2010-3-99 (仅条文序号变化,内容、答案无变化) 将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84 条”修改为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328 条。” 6、 P8 2010-3-100 (仅条文序号变化,内容、答案无变化) 将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84 条”修改为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328 条。” 7、P14 2010-3-37 (条文实质性修订但不影响本题答案) 解析③改为:“根据修改后的民诉法司法解释,回避程序的启动方式有三种,一种是当事 人申请回避,一种是需回避人员自行回避,另一种是由院长或审委会决定的职权指令回避。” 8、P16 2009-3-35 将解析中《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 条的内容删除。 9、P20 2009-3-80 (仅条文序号变化,内容、答案无变化) 将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35 条”修改为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38 条”。 10、P20 2014-3-39 (条文实质性修订但不影响本题答案) 将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1 条”修改为“民诉法司法解释第11 条:只有双方当事人均 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才由军事法院管辖。” 11、P21 2014-3-78 (仅条文序号变化,内容、答案无变化) 将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35 条”修改为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38 条”。将 “《民事诉讼法 意见》第18 条„„”修改为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18 条” 12、P22 2012-3-95 (条文实质性修订但不影响本题答案) 将“《合同法》第62 条„„”修改为”民诉法司法解释第18 条第2 款的规定,合同对履 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 地。” 13、P26 2011-3-95 (条文实质性修订但不影响本题答案) 将”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2 条„„”修改为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12 条规定:夫妻一 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 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 开住所地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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