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十四个案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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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作业人员不具备最基本的自救知识,参加人工挖孔桩作业人员没有经过培训学习,作业前没有对作业人员告之危险何自救措施,以致已经在有一人中毒的情况下,仍然相继盲目下井造成多人伤亡,暴露了管理上的重大失误。 四、事故的结论和教训 1、事故主要原因 本次事故主要是由于施工单位管理失误,违反安全法规,未制定安全操作工艺,导致作业人员随意下井造成中毒,其余人员因未经培训上岗所以不懂救助知识,盲目下井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 2、事故性质 本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该建筑企业缺乏严格管理,不按相关法规及技术规范规定施工,导致施工管理的随意性和不负责任,最终发生事故。 3、主要责任 (1)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的规定,该基础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对该施工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该工程项目施工前不编制方案,作业人员下井前无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不进行教育就上岗作业从而导致事故,负有违章指挥责任。 (2)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五条和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和应负有的职责的规定,该建筑公司的主要责任人,应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失误的责任。 回主页 案例十 河南省新乡市某排水管道工程中毒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0年7月1日,河南省新乡市某排水管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中毒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 回主页 二、事故发生经过 新乡市建设西路曾于1995年修建,当时因施工需要曾在该处检查井内用砖砌筑了堵墙,使雨水注入其他泵站。后于1997年底新泵站修建成,2000年为得新调整雨水排放路线,要求将原砌筑的堵墙拆除。 2000年7月1日,新乡市某市政公司派原建设西路的施工工长带领3位发工去拆除管道井的雨水管道堵墙。此处雨水管道井深1.8米,宽1.2米。第一位民工下井后用风镐拆堵墙,干了一会上到地面换第二位民工下井,当打通堵墙时,积存的污水和毒气突然冲出来,作业人员中毒倒地。上面两位民工见状下井抢救,也中毒倒地,工长接着下井,又中毒倒地。其他职工在拨打110、120求援期间又有一名保安人员也因下井救人并中毒倒地。本次事故共造成4名人员死亡,1人重伤。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管道疏通施工已有较成熟的方法,特别在高温天气下,进入井道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及求援器材,每次下井前应对井下环境进行检测,并在作业中随时检测。 此管道施工人员下井前,没有进行检测,认为井内水不大,施工比较方便,却忽视了打开堵墙后,因长时间污水积存,加上高温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等因素,从而造成中毒事故,也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回主页 2、管理方面 该市政公司虽属专业公司,但从施工管理上不具备相应资质,没有制定施工方案,没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既不懂专业知识也没有管理制度,以致于发生事故后惊慌失措,盲目下井救人,使损失更加严重,包括工长本人也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盲目下井,说明现场指挥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该企业管理上有待加强。 四、事故的结论和教训 1、事故主要原因 本次事故主要是由于施工单位管理失误,缺乏对安全法规和相关安全技术方面的知识,施工前不编制方案,下井前无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人员不进行教育,不懂得自我防护知识,盲目施工,遇意外事故盲目救助,不仅未减少损失,反而使损失扩大。 2、事故性质 本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是由于该企业领导缺乏对企业的管理,致使各级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认真严格管理,导致施工管理的随意性和不负责任,最终发生事故。 3、主要责任 (1)施工现场负责人施工前不编制方案,作业人员下井前无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不进行教育就上岗作业,从而导致事故,应负违章指挥责任。 (2)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规定和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职责的规定,新乡某市政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失误的责任。 回主页 案例十一 新疆乌鲁木齐市某大学工程火灾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1年8月2日,新疆乌鲁木齐市某大学学生公寓楼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使用汽油代替二甲苯作稀释剂,调配过程中发生爆燃,造成5人死亡,1人死亡。 回主页 二、事故发生经过 乌鲁木齐市某大学学生公寓楼工程由新疆建工集团某建筑公司承建。2001年8月2日晚上加班,在调配聚氨酯底层防水涂料时,使用汽油替代二甲苯作稀释剂,调配过程中发生燃爆,引燃室内堆放着的防水(易燃)材料,造成火灾并产生有毒烟雾,致使5人中毒窒息死亡,1人受伤。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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