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培训讲义.ppt

  1. 1、本文档共5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三、国家监督(第32、33、34、35条) (一)加强的原因:职责不清、多头、重复 (二)部门: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 * (三)财政部门: 1、监督内容: (1)依法建帐; (2)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合法(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会计人员从业资格。 * 2、权利: (1)主管,普遍监督权; (2)查询权: 在对前款第(2)项所列事项实施监督,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被监督单位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支持。 * (四)其它部门监督: 1、 在法定职责内实施监督、检查: 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 2、对国家监督部门、人员的要求: (1)保密:依法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不重复监督: a.出具检查结论 前款所列监督检查部门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结论。 b.利用检查结论 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已经作出的检查结论能够满足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履行本部门职责需要的,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查账。 * 3、对被监督检查单位的要求: (1)依法接受: 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②如实提供会计资料: 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 第七讲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设置(第36条) 1、根据业务需要设置; 2、不设机构的,应设置会计人员,指定 会计主管人员; 3、也可代理记帐,1994年6月23日《代理 记帐暂行办法》: ①代理记帐机构; ②业务范围; ③委托人与受托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 二、设置总会计师(第36条) 1、国有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其它单位不限制; 2、1990年12月《总会计师条例》:地位、职责、权限、责任、奖惩。 三、内部稽核和内部牵制制度(第37条) 1、审核内容; 2、钱帐分管; 3、不同于内部审计,属会计工作制度。 * 四、会计人员(第38、39、40、41条) 1、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①取得,不得取得和不得重新取得的规定;②补办的规定;③《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2、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①技术资格:会计师以上;②工作经历:3年以上,③其它。 3、会计人员培训、教育:①职业道德;②继续教育,1998年1月23日《会计人员继续暂行规定》。 4、会计人员工作交接 需办理交待的情况: ①调动、离职;②监交:a.一般会计人员,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b.会计机构负责人,由单位负责人监交,或同时主管部门派人监交;③《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 第八讲 法律责任 一、概述: 1、概念; 2、种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3、行政责任: ①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②行政处分 ③两者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④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 4、刑事责任: ①犯罪,a.特征,b.四个基本要件, ②刑罚:主刑、附加刑、数罪并罚,非刑罚 处罚。 * 5、“法律责任”中的责任主体: ①单位 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指在单位实施违法行为过程中起领导、组织、决策作用的单位负责人,可以是第一把手,也可能是其它负责人 ③其它直接责任人员:指在单位实施违法行为过程中,直接参与实施违法行为的人员,一般包括会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其它参与实施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 * 二、违法会计行为的界定和法律责任 1、违反会计制度的规定(第42条): (1)行为界定(十项)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二)私设会计账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哆啦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