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成功大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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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1 國立成功大學 校務基金編制外人員 常用法規彙編 中華民國106年8月 目錄 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1 二、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6 三、本校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辦法 9 四、本校學校人員人事費支應原則 13 ●進用 一、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實施原則 15 二、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 . . . . . . . . . . . …..18 三、國立大專校院行政人力契僱化實施原則 21 四、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22 五、勞動基準法 26 六、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41 七、本校產學合作收入收支管理要點 48 八、本校推廣教育收支管理要點 51 九、本校校務基金進用專案教學人員實施要點 53 十、本校教師契約書 55 十一、本校校務基金進用專案研究人員實施要點 57 十二、本校研究人員契約書 59 十三、本校校務基金進用專案工作人員實施辦法 61 十四、本校專案工作人員契約書 63 十五、本校進用校聘人員實施辦法 66 十六、本校校聘人員進用資格標準表 69 十七、本校校聘人員契約書 70 十八、本校「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延攬優秀人才作業要點 73 十九、本校「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延聘優秀人才聘約 75 二十、本校校務基金進用專業經理人實施要點 76 二十一、本校專業經理人契約書 78 二十二、本校進用博士後研究人員實施要點 80 二十三、本校博士後研究人員契約書 81 二十四、本校臨時人員工作規則 83 ●待遇 一、本校專案工作人員薪點支給待遇標準表 88 二、本校校聘人員薪點支給待遇標準表 89 三、本校「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延攬優秀人才教學研究費支給標準表 90 四、本校財務處專業經理人進用資格及薪資支給標準表 91 五、本校專業經理人進用資格及薪資支給標準表 92 六、本校博士後研究人員研究費支給標準表 93 七、本校聘僱人員採計曾任年資提敘薪級原則 94 八、本校聘請教師、比照教師之專業技術人員及研究人員兼任非編制職務實施要點 96 ●考核 本校校聘人員考核作業要點 97 ●請假 勞工請假規則 99 性別工作平等法 100 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 106 ●保險 一、勞工保險條例 107 二、就業保險法 123 ●退休 一、勞工退休金條例 131 二、本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要點 142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88年12月10日教育部 93年8月13 96年9月 97年4月 98年3月 102年4月26日臺教高(三) 104年9月3日教育部臺教高(三)字第 1040115757B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第 1 條 本辦法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七條第三項、第九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二項及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國立大學校院(以下簡稱學校)不得申請籌設財團法人,並應依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將一切收支納入校務基金。 各校應就校務基金管理及運用訂定內部控制相關規章,據以建立及維持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並由校長督促內部各單位執行。 第 3 條 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自籌收入,其範圍如下: 一、學雜費收入:學校向學生收取與教學活動直接或間接相關費用之收入。 二、推廣教育收入:學校依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之規定辦理推廣教育及研習、訓練等班次所收取之收入。 三、產學合作收入:學校依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辦理相關事項所獲得之收入。 四、政府科研補助或委託辦理之收入:學校獲得政府依科學技術基本法等相關規定所為之補助或委託辦理之收入。 五、場地設備管理收入:學校提供場所及設施等,所收取之收入。 六、受贈收入:學校無償收受動產、不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或債務之減少。 七、投資取得之收益:學校依本條例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所投資取得之有關收益。 八、其他收入:非屬前七款之自籌收入者。 第 4 條 學校依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設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理委員會),其運作所需工作人員,由學校現有人員派兼為原則,必要時,得進用專業人員若干人。 第 5 條 管理委員會得視任務之需要,分組辦事;其組成方式,由學校定之。 管理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開會時,得請相關單位人員列席。 第 6 條 學校依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年度總收入置稽核人員或設稽核單位者,管理委員會之成員、學校總務、主計及行政主管相關人員,不得擔任稽核人員。 前項所稱年度總收入,指學校最近年度收支餘絀決算表之業務收入及業務外收入。 第 7 條 管理委員會及稽核人員或稽核單位之設置、運作、績效考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由學校定之,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第 8 條 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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