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告知书图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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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告知书图文

庆阳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交底告知书 庆阳市建筑业管理局印制 庆阳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告知书 监督申报号: 工程名称 环县车道乡中心小学教学楼工程 建设单位 环县车道乡中心小学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庆阳信合建筑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庆阳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 项目经理 葛宝锋 项目总监 建筑面积 1887.3平方米 结构类型 框架 工程造价 3995834.20元 开工日期 2015.5.5 建 设 项 目 单 位 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负总责。为确保工程质量,在过程建设活动中,应依法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 1、必须依法及时办理齐全各项建设手续,严格按照法定建设程序建设,自觉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监管。 2、必须向施工企业及监理单位提供经过审查、合法有效的地质勘察报告和施工图纸,提供对施工可能产生影响的施工现场、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地下管线和异常地质方面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3、必须依法对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进行设计审查、备案;应及时组织施工方及监理方结合现场实际详细察看和研究施工图纸,查找影响工程施工、技术质量等方面问题,应及时组织设计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图纸答疑几查缺补漏,形成图纸会审交底资料。 4、要认真组织和督促工程施工、监理等单位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配齐管理人员,完善管理制度,落实质量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切实加强质量管理工作,确保依法建设,确保建设质量。 5、要保证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费用落实到位,不得要求施工企业在不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盲目施工,不得要求参建各方违反建设程序进行工程设计变更或施工,不得要求施工企业将不达标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用于工程,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企业违反强制性标准设计或施工,不得要求施工企业在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情况下强赶工期、抢进度施工。 6、必须及时组织施工及监理方对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施工关键部位、各检验批、分项分部的工程质量进行施工前条件检查、施工过程控制及完工后验收把关,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立即组织彻底整改,未经彻底整改,不得允许后续施工。如发现质量安全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救援,并将事故上报有关部门。 7、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工程参建各方及相关管理部门对隐蔽工程、工程关键部位、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及竣工工程进行验收,未经检测试验及验收不达标,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竣工工程未经按法定程序验收达标,不得投入使用。竣工工程通过验收后,必须在15天内及时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备案,不得投入使用。 施 工 企 业 施工单位是工程项目的施工主体,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工程质量依法负责,对竣工工程保修阶段质量负保修及连带责任。为确保工程质量,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必须依法履行以下质量责任: 1、施工企业法人代表依法对本企业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2、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企业及项目部质量保证体系,配齐持证上岗管理人员(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以内,至少配备1名专职质量员,5000㎡~10000㎡至少配备2名专职质量员,10000㎡以上至少配备3名专职质量员),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落实企业的工程质量责任,全面加强对施工项目管理。 3、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等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不得兼职,不得串岗或脱岗,无证不准上岗。 4、企业必须保证工程施工所需资金投入,项目费用必须全部用于施工相关内容。 5、企业必须对承担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质量检查,及时组织项目部开展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活动,及时查纠项目部在施工管理、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工程资料等方面存在问题,彻底整改问题和隐患,并做好检查记录。 6、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在工程质量、施工管理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对承包的工程负总责,分包单位对分包的工程承担连带责任。总承包单位要加强对分包单位工程质量管理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质量问题和事故的,分包单位须同时承担主要责任。 7、施工企业对所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负责、必须保证质量。所有进场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必须及时按规定检测试验和报监理验收。未经监理签批,不得使用。 8、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技术质量教育培训,其培训情况记入教育培训档案。没有接受工程质量教育培训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9、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通知工程的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及质量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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