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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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赚钱: 第六章 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 教学目标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让学生了解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 学时:0.5/1.5学时 教学重点、难点 本章重点和难点是经济法的实施。 第一节 经济法的制定 一、经济法制定的概念 经济法的制定,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包括修改或废止,下同)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这里说的“制定”,包括制定新的经济法律规范和修改或废止原有的经济法律规范。这里说的“国家机关”,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狭义,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广义,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有一种观点认为,从狭义上讲,经济法的制定,是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经济法律的活动;从广义上讲,经济法的制定,是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经济法律、经济法规、经济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活动。我们认为,考虑到经济法律规范主要是通过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表现出来的,因此,上述观点也不无道理。但是,经济法是由经济法律规范组成的,可以说,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而不是经济法律的总称,也不是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因此,严格来说,应该认为,狭义上讲的经济法的制定,是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广义上讲的经济法的制定,是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本书是从广义上使用经济法的制定这一概念的。 为了明确经济法的制定这一概念,需要了解经济法的制定与经济法的立法的关系。法理学告诉我们:“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首要之点在于: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形式。”我们认为,创制法即立法,立法包括法的制定和法的认可。根据同样的理由,可以认为,经济法的立法,包括经济法的制定和经济法的认可。可见,经济法的制定不能等同于经济法的立法,它们的关系是从属关系,也就是说,经济法的制定包含于经济法的立法之中。 为了明确经济法的制定这一概念,还需要了解经济法的制定与经济立法的关系。什么是经济立法呢?经济立法,是指最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活动。这里说的制定或认可的“法律规范”,即调整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不仅包括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即经济法律规范,而且包括调整其他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例如,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这种法律规范不是经济法律规范,而属于民事法律规范。经济立法不仅包括经济法的立法,而且包括其他经济立法。可见,经济法的立法不等于经济立法,它们的关系是从属关系,也就是说,经济法的立法包含于经济立法之中。联系到以上说的经济法的制定与经济法的立法的关系,经济法的制定与经济立法是双重的从属关系,也就是说,经济法的制定包含于经济法的立法之中,经济法的立法又包含于经济立法之中。 二、经济法制定的现状 在对经济法制定的现状进行评价时,应该实事求是地肯定中国经济立法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清醒地看到存在的差距,防止主观片面性。夸大成绩,无视差距,粑经济立法工作说得十全十美,从而放松未来的工作,不利于继续把中国的经济立法工作以至整个经济法制建设推向前进;夸大差距,无视成绩,把经济立法工作说得一无是处,从而否定逐步走向完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利于中国的经济立法工作以至整个经济法制建设继续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2年中共十四大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定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以来,中国的经济立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我们知道,经济法是由经济法律规范组成的;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律规范主要是通过关于规范市场主体、健全市场监管、加强宏观调控等方面的经济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表现出来的。因此,近几年来进一步加强了经济立法,在上述几个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经济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表明了经济法制定的现状和经济法的新发展。关于近几年来,我国制定有关经济法律、法规的情况,我们已经在本书第二章中作了阐述,这里不再重复。 应该肯定,我国在经济法的制定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这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相比,与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其主要表现是:一是有不少急需的经济法律、法规尚未制定出来,应该抓紧制定;有的还没有列入国家立法规划,应该尽快列入。二是有些经济法律、法规的内容简单、笼统,可操作性差;或者有关问题规定互不一致,相互抵触,使人无所适从;或者片面突出部门、地区利益,体现整体利益不够;或者对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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