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价格认定规则讲议第一期.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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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手机损失价格认定 第十五条 本规则所称手机损失价格是指被毁坏手机原有功能或外观发生变化导致其本身价值减少或丧失的数额。 第十六条 被毁坏手机根据毁损程度分为部分毁坏和完全毁坏。 (一)部分毁坏是指被毁坏手机原有功能或外观可以通过修理恢复,并能正常使用。 (二)完全毁坏是指在现有技术条件下被毁坏手机无法修复或修复后不能按原有功能继续使用。 第十七条 被毁坏手机的毁坏程度、毁坏范围和修复方式、需维修或更换的部件由提出机关书面确定,必要时,可要求提出机关提供相应的专业检测报告。 第十八条 部分毁坏手机的损失价格,可通过修正修复费用法确定。 1、完全毁坏财物的损失价格,可通过财物毁坏前的价格扣减毁坏后的残值确定。计算公式:损失价格=财物毁坏前的价格-残值 部分毁坏财物的损失价格,可通过修正修复费用的方法确定,即以修复毁坏财物基本使用功能和外观所需要的正常合理的修复费用为基础,对比修复后和毁坏前的状况,分析其差异因素,修正后确定损失价格。计算公式:损失价格=修复费用±修正值-残值 修复费用=更换主材价格+辅料价格+工时费+维修测试费 上述公式中,修正值应对比手机修复后和毁坏前的状况,根据使用寿命、使用性能、外观及更换部件的成新率等因素确定。残值应根据修复更换下的材料回收价格确定。残值较低的,可忽略不计。 认定标的在质保期内,其修复费用应采用手机售后服务单位收费标准确定,超过质保期的,其修复费用可按照行业社会平均水平确定。 手机维修概述 (一)手机维修的费用构成 按照《全国移动通信终端维修中心管理细则》的规定,手机维修费用由维修人工费、维修材料费和维修测试费三方面组成。 1)维修人工费。由送修手机的维修难度决定。 2)维修材料费。包括材料进价、税费和管理费,其中税费和管理费总额不得超出材料进价的25℅(材料费要受市场调节)。 3)维修测试费。这项费用并不是在所有的维修过程中都要收取,只有故障等级比较高的手机修复后才必须进行检测,适当收取测试费。 需要注意的是,在为用户维修手机之前,需要向用户进行维修报价。只有先征得送修用户的同意,才能进行维修。同时,为了避免矛盾的产生,用户也可在送修时限定维修价格。 手机维修概述 (二)手机维修的级别分类 《全国移动通信终端维修中心管理细则》中将手机的故障定义为5个等级,同时规定了相应的维修人工费标准。 1)简单故障。无需工具或用简单工具就能修理的故障。如天线帽、测试盖、螺钉等,收取人工费或不收费。 2)Ⅰ级故障。指非电路上元器件损坏的,可直观判断以及能够进行简单功能调整的故障。如镜片、外壳、天线、键盘、电池极片、电源开关、换电路板等。 3)Ⅱ级故障。涉及简单分立元器件焊接或更换的、需用仪器进行数据调整的以及需焊接集成块的故障。如扬声器、振铃、电动机、显示屏、接插件等。 4)Ⅲ级故障。凡电阻、电容、电感、二极管、晶体管、固化器件(Oscillator振荡器或晶振、功放)和集成芯片损坏的,或已被他人维修过,元器件被更换(被拆)或漏液、进水、漏电以及电路板上连线等故障维修。 5)不可修复故障。指电路板上元器件已损坏,已淘汰的机型,无入网许可证,整体部件破坏严重。 手机维修概述 (三)手机三包介绍 《手机三包法》,从2001年11月15日起开始实施,该规定一共包括31条基本内容和3条相关附录。其主要内容作以下概述。 手机三包有效期主机为一年,电池为6个月、充电器为一年、有限耳机为3个月、存储卡为一年。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修理、换货、退货应当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若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则依照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以出厂日期后的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负责免费修理。 在三包有效期内,手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移动电话机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手机主机出现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 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手机主机出现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第十九条 部分毁坏的手机,测算的损失价格超过毁坏前价格扣减毁坏后的残值的,按完全毁坏确定损失价格。 第二十条 完全毁坏手机的损失价格,可按照手机毁坏前的价格扣减毁坏后的残值计算。 第五章 附则 ?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负责解释。 ? 第二十二条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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