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74 重庆工商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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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4 重庆工商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

重工商大[2003]74号 重庆工商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努力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每学年开展一次评选“重庆工商大学教学优秀奖”的活动。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条件 在教学工作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对工作认真负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格要求学生。教师聘期考核合格,完成本学年度教师教学工作量,且教学效果突出(学生评价80分及以上,专家、同行听课评价80分及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教学优秀奖。 1、积极进行教学研究,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有一定成效,本学年发表教学研究论文一篇以上(一等奖须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教学论文一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 2、荣获国家、省(部、市)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五位者);主持国家(指第一、二主持人或国家级项目子课题的主持人)、省(部、市)级教学研究或教学改革项目,在项目完成后的当年或次年有效。 3、精心指导,严格要求,努力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本人担任第一指导教师,成绩显著(本学年指导的学生获得省(部、市)级以上的科研立项及成果奖或在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4、实验课教学在创新实验内容,改进实验方法,完善实验条件,编写高质量的实验指导书或实验讲义,切实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与实验研究能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设计或改造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一个以上,学生反映好,为院系认可。 5、积极参与编写教材工作,获得国家、省(部、市)规划的教材选题,担任主编或参编,并撰写全部内容的1/5及以上。 6、能积极改进教学手段,采用计算机多媒体等现代教学手段教学两届学生及以上,教学效果好(两届学生评价均为80分以上),研制完成课件一项以上,受到校内外同行的认可并通过学校有关专家的鉴定。 7、贯彻自主学习、因材施教的原则,重视学生智能培养,在开展第二课堂教学及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或其它竞赛、培养特优生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学生在竞赛中获得市级以上奖励),公共课教学学生统考成绩达到全市平均分以上,或平均成绩提高幅度位居前列。 8、凡在参评年度的教学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该年度教学优秀奖: ⑴不服从本单位教学任务统筹安排; ⑵发生过教学事故; ⑶在任课期间累计请假总天数在1周以上; ⑷教学大纲、授课计划、试卷分析等教学文件不齐全; ⑸本学年度未承担教学任务者。 第三条 评选办法 1、每学年第二学期末为评选本学年度教学优秀奖的时间。 2、凡符合上述评奖条件的在职教师,由本人申请或所在院系推荐,填写《重庆工商大学教学优秀奖申请表》。 3、由各院系组织对申报者进行评议,申报人应向院系报告申请条件和教学成绩,展示有关教学优秀奖材料,院系综合评议后向学校提出获奖候选人名单,并在申请表上签署院系意见。 4、各院系按该学年度承担教学工作的教师人数作为申报的名额基数,其指标为:一等奖3%,二等奖6%。 5、院系对申请者进行评审,向学校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在院系内公布(五个工作日时间),广泛征求意见。如无争议,经院系领导签署意见后送教务处汇总。 6、各院系应将所推荐的获奖人名单,连同个人的《重庆工商大学教学优秀奖申请表》以及能真实反映教学效果的各种材料于每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放假前)送教务处。凡过时不送者,即作自动放弃申报资格处理。 7、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教务处提交学校教学指导专家委员会对各院系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和等级。 8、学校教学指导专家委员会将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以学校文件公布生效。 第四条 奖励办法 每年教师节由学校公布获奖者名单,颁发奖状和奖金,并作为今后职称评定与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学指导专家委员会负责解释,教务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本办法于2003年3月25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校长批准,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重庆工商大学 二○○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教学 优秀奖 评选 主校:校内各部门 抄送:校领导 重庆工商大学 2003年3月28日印 (共印400份)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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