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1-20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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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一、高危妊娠管理制度二、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三、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四、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制度五、疑难危急重症病例讨论制度六、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制度七、危重孕产妇死亡报告评审制度八、孕产妇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九、培训和急救演练制度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制度十一、抢救用血制度十二、各级医生负责制度十三、急救药品管理制度十四、信息登记制度十五、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十六、医疗质量管理评估制度十七、医院安全管理制度十八、伦理学评估和审核制度十九、不良事件防范与报告制度二十、危重孕产妇医患沟通与媒体沟通制度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见大卫妇幼(2018)1号文件—关于印发大连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见大卫妇幼(2018)1号文件—关于印发大连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三、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为进一步加强对危重孕产妇的管理,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核心制度》,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组织管理 1、成立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小组,承担现场抢救及转运任务,保持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畅通,向全镇公布急救电话( )。组长: 成员: 2、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当班产科最高职称的医师、行政值班人员、产科主任、分管院长应当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负责组织抢救。设有单独重症抢救室,抢救设施齐全,保持抢救物品处于良好功能状态。 二、工作实施(一)按照《镇巴县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规范》及《镇巴县高危孕产妇筛查管理制度》相关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做好危重孕产妇的早期识别、及时处理和转诊。(二)危重孕产妇抢救设备设施保持功能状态,小组成员保持通讯畅通,以保证急诊、入院、手术“绿色通道”畅通。建立与转诊单位的网络关系,明确院内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信息和联络由医务科统一负责。建立转会诊登记本并做好登记。公卫科负责收集、核实本镇信息,并上报县保健院保健科。(三)护送转诊 孕产妇因病情需要转诊的,在积极抢救的同时,与上转医疗机构联系,在能保证运转过程安全的情况下方能转诊。转诊时应当由了解病情诊治过程的医生护送,并做好病情资料的交接。(四)24小时常备抢救人员,保证急救车、各种抢救设备的完好和药品的齐全,做好血液(包括血制品)的储备,时刻处于备战状态,做好危重孕产妇的急救准备。对于村卫生站转诊的危重孕产妇,不得拒诊、推脱,要开放绿色通道,积极指导、处理。不能处理的,向危重孕产妇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并在领导小组指导下向县县人民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转诊。三、工作要求 妇产科主任、护士长组织本科医护人员负责危重孕产妇常规接待、抢救及转诊工作,需要多科会诊、抢救的及时请相关抢救组织成员,同时报医务科和组长。 1)、危重孕产妇抢救程序 1. 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危重孕产妇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救治或让孕产妇自行转诊。 2. 在医务科的组织协调下,负责疑难、危重、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相关科室及医护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3. 各科室包括财务、医技(B超、检验、放射)、临床、药剂等,必须畅通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保证随叫随到,及时处理、报告,先处置后办手续、记账、结账。 4. 抢救工作实施中,由一名到场的最高职称技术人员统一指挥, 其他人员按各自职能和技术专长,全力实施抢救工作。抢救工作务必组织有序,措施果断,及时有效。抢救中和抢救结束后由参加人员作好各项抢救记录。 5. 抢救专家组及时对病情进行评估,决定是否转诊。本院无条件抢救,需要转诊的做好预约转诊工作,尽早转院。 2)危重孕产妇转诊程序 1. 危重孕产妇转诊至少由熟悉病情的医生和护士各一名护送,携带必要的抢救物品及转送记录等相关资料,途中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送达后与接收医疗保健机构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后方可离开。 2.对上级医院120接诊急危重症孕产妇转诊,要将我院抢救用药和抢救记录等相关资料交给接收医院,严格规范的实施危重孕产妇的转诊工作。四、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制度危重孕产妇转运是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目的是安全地将危重孕产妇转运到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进行救治,充分发挥优质卫生资源的作用。然而,转运工作也可能存在孕产妇出现病情变化和死亡的风险,要实现安全、快速的转运,必须规范和优化危重孕产妇转运流程,充分防范转运风险,以达到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目的。一、建立区域性危重孕产妇转运系统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组成一个相互协作的转运系统。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既参与整个系统的运作,又组织各自局部系统运作。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按照其层级的功能定位、医护服务条件和服务能力接收危重孕产妇,一般病情提倡按等级逐级实施转运,特殊病情可以根据需要越级实施转运。确定危重孕产妇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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