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变更母婴保健技术机构执业-巴马.PDF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变更母婴保健技术机构执业-巴马.PDF

  1. 1、本文档共2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变更母婴保健技术机构执业-巴马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变更母婴保健技术机构执业许可 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主项名称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4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变更母婴保健技术机构执业许可 5 实施主体 巴马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实施主体 6 法定机关 性质 7 承办机构 巴马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卫生计生委窗口 8 联办机构 无 9 办理地点 巴马县寿乡大道184号巴马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县卫生计生委窗口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10 办理时间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咨询及 咨询电话 0778—6219129、6228867 11 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0778—6215974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 日主席令第三十三号, 2009年8月27 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 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 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 12 设定依据 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 日国务院令第309号, 2004年12月10 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 保健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其 《医疗机 1 — — 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并向同级计划生 育行政部门通报。第二十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产前诊断的,应 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同级卫生行 政部门审查批准,并报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省级以上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使用辅 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技术规范,由国务 院卫生行政部门征求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意见后制定。 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桂卫发 〔2015〕 18号)第十一条 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有 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需继续开展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应由 原许可机关校验;校验不合格的,撤销其许可证书;逾期不效验的,其执业 资格将自动失效。变更机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服务项目等,必须向原 许可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证书有效期不变。终止产前筛查或产前诊断技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laolao123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

相关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