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压载水排放现场监督检查.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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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定义、适用范围及要求 2 检查激活与准备 3 检查实施 4 Click to add title 6 信息交流 7 应急行动 5 证据收集与保存 总则 目 录 总 则 本示范教程旨在为海事执法人员开展船舶压载水排放监督检查提供指导,以确定检查对象是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际公约的要求。本示范教程将根据国内法律法规及国际公约等相关制修订情况保持更新。 定义、适用范围及要求 压载水管理公约及其相关导则中的定义均适用 为海事执法人员对国际航行船舶压载水排放的 现场监督和船舶安全检查提供指导 符合压载水管理公约及我国法律、法规、法规及规章要求 法律、法规及公约要求 压载水排放遵守法规、标准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将作业信息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信息变更及时补报 1 船舶压载水的排放,除另有明文规定外,仅应按公约及附则的规定通过压载水管理进行 2 所有400GT及以上国际航行船舶都应持有压载水管理证书,不包括浮动平台/浮式储存装置和浮式生产、储存和卸油装置 3 每一艘国际航行船舶均应在船上携带并实施经主管机关批准的《压载水管理计划》 4 应在船上备有至少载有公约规定信息的《压载水记录薄》,完成最后一项纪录后在船上至少保留两年 5 按照公约要求,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压载水管理标准 6 按照《压载水管理计划》的规定清除和处置压载舱中的沉积物 7 船员应熟知其在《压载水管理计划》中的职责 8 公约的任何免除,或在公约不准许排放压载水的区域发生任何意外或异常排放时,均应记录在《压载水记录簿》上 9 当发生事故或有影响压载水管理能力的缺陷时,须向主管机关和港口国报告 10 确保系统设备和工艺状况符合公约规定,未经主管机关同意,不得对结构、设备、配件、装置和材料更改 11 按规定取样,分析时间不得被用作迟延船舶操作、活动或离开的根据,若取样结果表明该船构成威胁,则有权禁止此种船舶排放压载水,直至该威胁消除 12 法律、法规及公约要求 D-1标准 压载水容积置换率须至少为95%; 泵透3倍于每一压载舱容积须视为达到95%的容积置换率; 距离最近陆地200海里,水深至少200米。 ≥50μm的浮游生物不超过10个/m3; 10-50μm的浮游生物不超过10个/ml; 指标微生物不得超过规定浓度; 使用原型压载水处理技术的船舶在D-2标准对其适用之日起算5年内不适用于该船。 D-2标准 压载水管理标准 指标微生物 有毒霍乱弧菌(O1和O139):少于每100毫升1个菌落形成单位(cfu)或小于每克(湿重)浮游动物样品1个cfu 埃氏大肠杆菌:少于每100毫升250个cfu 肠道球菌:少于每100毫升 100个cfu a b c 指标微生物含量标准 来自疫区或藻华(如赤潮)爆发地区的船舶 1 来自已知具有生物入侵高风险地区的船舶 2 收到举报且压载水管理存在问题的船舶 3 列入选船目标的船舶 4 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5 检查激活与准备 检查激活 检查准备 收集船舶信息 准备检查工具 快速检测设备选择 检查准备 3 2 1 5 6 7 4 8 预计靠泊泊位 船舶的压载水管理方法 使用的压载水处理技术 其他与船舶有关的压载水管理信息 预计到港时间 船名、国籍、船籍港、总吨、IMO编号、呼号、最大压载吃水 压载水加装水域 压载水总容量 压载水管理方法的识别 01 压载水的例外排放 02 压载水管理的免除 03 压载水管理的等效符合 04 非缔约国船舶的管理 05 压载水管理两个标准 06 压载水管理的其它方法 检查实施 1、确保紧急情况下的船舶安全或海上人命救助; 2、由损坏导致的意外排放; 3、避免或尽量减少污染; 4、同一压载水和沉积物在公海上的摄入和排放; 5、全部压载水在同一区域排放且没有与未经管理的、来自其它区域的压载水发生任何混合。 船舶应根据其适用的情况在《压载水记录簿》中进行相应的记录 压载水的例外排放 船舶仅在指定港口或地点间营运 船舶仅从指定的港口或区域有加装压载水 根据船舶申请,缔约国授予船舶压载水管理免除 如船舶适用以上两种免除情况,则应在《压载水管理计划》中进行相应的记录 船舶类别 D-2标准实施日期 新船 (2017年9月8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 在交船时 现 有 船 曾在2014年9月8日至2017年9月8日期间实施过IOPP换证检验的船舶 在2017年9月8日及之后的首次IOPP换证检验时 未在2014年9月8日至2017年9月8日间实施过IOPP换证检验的船舶 在2019年9月8日及之后的首次IOPP换证检验时 不适用IOPP检验 由主管机关确定时间,且不迟于2024年9月8日 压载水性能标准实施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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