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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一、关于报考资格条件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2016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以及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属于在职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吗?
属于。
4、报考公务员需回避哪些情形?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职位。
5、2016年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2016年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在2016年毕业且于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比如三年制专科的大三在校生、四年制本科的大四在校生、三年制研究生研三在校生等。应届毕业生网上身份确认时,需上传贴有照片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证明。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毕业证明原件。未按期毕业者,取消其面试、考察、体检或录用资格。
6、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需出具报考证明。
同意报考证明,须在报名前取得,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由各招录机关审核。在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内未能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7、正在参加中央机关或其他省市区公务员考试的人员,是否可以报考?
报考人员在参加海南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中央机关或其他省市区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的,报考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招录机关应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或考察人选。
8、报考年龄如何规定?
报考职位要求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的,即1990年3月14日至1998年3月13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即1987年3月14日至1998年3月13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即1980年3月14日至1998年3月13日期间出生,符合报考年龄规定。应届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招考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75年3月14日以后出生)。
报考人员年龄的确认以本人档案记载的原始材料为依据。
9、在职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能否报考?
报考人员属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同意报考证明,须在报名前取得,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由各招录机关审核。在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内未能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10、海南省及市县户籍(含海南省及市县生源)如何界定?
海南省户籍是指在2016年3月18日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省生源是指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
海南省市县户籍是指在2016年3月18日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某市县的人员;海南省市县生源是指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某市县的人员。
二、关于基层工作经历
11、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报考省直机关的人员,在省级及以下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非参公)、中央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非参公)的二级及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报考地(市)直属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级及以下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非参公)、省属企业和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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