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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3000102501—003 行政许可 取 水 许 可 业务手册 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发布 2014-12-31 取 水 许 可 业务手册 目 录 一、前言………………………………………………………5 二、审批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5 (二)实施机构………………………………………………5 (三)审批对象………………………………………………5 (四)审批依据………………………………………………5 (五)审批件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53号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53号/ 2.登记: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在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进行登记,同时录入市水利与渔业局行政许可科台账。 3.编号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在通过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由申请人当场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通过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由市水利与渔业局行政许可科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在其通过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 网址:/ 4.出具凭证: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市水利与渔业局行政许可科人员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3)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 /下载材料受理凭证。 (二)受理 1.审核: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补正材料: (1)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2)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由市水利与渔业局行政许可科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通过下载。 3.受理决定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随机打印。 通知和领取的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审查 1.现场勘查。市水利与渔业局行政许可科派出相关技术人员到申请单位项目区实地勘察,对项目区位置、用水情况、节水设施、计量设施以及取(退)水布局是否合理等进行实地勘察并写出勘察意见。 2.业务主管领导审核。市水利与渔业局行政许可科通过OA系统上传现场勘查意见,由局业务主管领导对项目进行技术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四)审批决定 1.局业务主管领导通过OA系统上传审核文稿,局主要负责人签署批准或不予批准意见。 2.市水利与渔业局行政许可科人员通过OA系统获取批准意见后对文稿加盖公章并打印。 (五)决定书送达:通知申请人到市水利与渔业局行政许可科领取批准文件,不能领取的邮寄送达。 (六)审批流程图 见附件2 (七)决定公开:审批决定(审批结果)在淄博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网址:)公开,公开内容如下表: 事项名称 项目名称 批准 不予批准 公开截止日期 业务联系人 时间 批准文号 时间 不予批准决定书编号 (八)归档:许可材料实行分类归档。项目办结后由水利与渔业局行政许可科具体办理人员负责装订归档。材料实行日清月结、年终一次性集中存放制度。 四、投诉举报 (一)受理岗位和职责:市水利与渔业局行政许可科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行政服务中心督查投诉科负责对市水利与渔业局行政许可科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 (二)投诉举报的处理 1.对信函投诉举报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举报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举报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5.对一般投诉举报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重要投诉举报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6.行政服务中心督查投诉科对一般投诉举报经过初步核查,认为被举报行为不需要进行党政纪处理和以其它方式进行追究的,应当作出初步核查报告,并回复投诉举报人;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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