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管炎疫苗制造检定规程-2000版暂行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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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管炎疫苗制造检定规程-2000版暂行规程

气管炎疫苗制造检定规程 1 定义、组成及用途 本品系用呼吸道细菌(甲型溶血性链球菌、白色葡萄球菌和奈瑟氏双球菌)经培养后,取菌体以甲醛溶液杀菌,用PBS或其他适宜的溶液稀释成每1ml含菌6.0×108的菌液,主要用于因伤风感冒或上呼吸道感染而引起的支气管哮喘、哮喘性支气管炎及慢性支气管炎的预防。 2 制造 2.1 基本要求 2.1.1设施与生产质量管理 按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实施 2.1.2 原料及辅料 应符合现行《中国药典》或《中国生物制品主要原辅材料质控标准》的要求。未纳入上述标准的化学试剂,应不低于化学纯。 2.1.3 生产用水 生产用水源水应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纯化水及注射用水应符合现行《中国药典》标准。 2.1.4 生产用器具 直接用于生产的金属或玻璃等器具,必须严格清洗并作灭菌处理。 2.1.5 生产及检定用动物 小鼠、豚鼠应符合清洁级标准。 2.2 菌种 2.2.1 菌种名称及来源 生产用菌种甲型溶血性链球菌﹙CMCC 32212﹚,白色葡萄糖球菌﹙CMCC 26104﹚和奈瑟氏双球菌﹙CMCC 29108﹚及检定菌种用的诊断血清应经国家药品管理当局批准,并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或国家指定的单位保管和分发。 2.2.2 种子批的建立 生产用菌种应采用种子批系统。原始种子批应验明其记录、历史、来源和生物学特性。从原始种子批传代、扩增后冻干保存作为主种子批。从主种子批制备工作种子批。主种子批和工作种子批的生物学特性应与原始种子批一致。工作种子批用于生产。 2.2.3 种子批的检定 2.2.3.1菌种形态及培养特性 白色葡萄球菌、奈瑟氏双球菌采用pH 7.2-7.4肉汤琼脂培养基;甲型溶血性链球菌用血琼脂培养基或国家药品管理当局批准的其他培养基进行培养。各菌株应具有典型的形态、培养及生化特性。 2.2.3.2凝集试验 用生理氯化钠溶液将培养18~24小时的菌苔制成含菌6.0*108/ml的菌悬液,与相应的血清做定量凝集试验,摇匀后放37℃过夜,次日观察结果,以肉眼可明显见到凝集的(+)之血清最高稀释度为凝集反应效价。凝集效价不应低于血清效价之半。 2.2.4 菌种传代及保存 菌种应冻干,保存于2-8℃。主种子批自启开后传代扩增不得超过5代。 2.3 原液制备 2.3.1 生产用菌种 冻干工作种子批菌种启开后,分别将奈瑟氏双球菌和白色葡萄球菌接种到肉汤琼脂上,甲型溶血性链球菌接种到葡萄糖血琼脂上,37℃培养18~24小时﹙链球菌可延至48小时﹚。种子培养物不超过10代。 2.3.2 生产用培养基 白色葡萄球菌和奈瑟氏双球菌采用Ph7.2~7.4肉汤琼脂或国家药品管理当局批准的其他培养基;甲型溶血性链球菌采用含0.5%葡萄糖的10%羊血琼脂﹙Ph7.4~7.6﹚,或国家药品管理当局批准的其他液体培养基。 2.3.3 菌种的接种和培养 用涂种法接种,接种后置37℃培养18~24小时。甲型溶血性链球菌亦可用液体培养法,培养18~24小时,必要时延长至48小时。 2.3.4 采集 采集前,培养物应经肉眼检查,有杂菌者应废弃。将菌苔刮入PBS或生理氯化钠溶液内,制成均匀的菌液。 甲型溶血性链球菌菌液经离心、静置或其他方法收集菌体。将菌液静置至少2个月,待菌体下沉,将上清液抽出,抽出量应不低于总量的70%。 2.3.5 纯菌试验 菌液采集后,逐管接种琼脂斜面1管,﹙甲型溶血性链球菌应加试血斜面﹚,置36±1℃和25±1℃培养3天。如有杂菌生长,则废弃。 2.3.6 杀菌 菌液用甲醛溶液杀菌。用于白色葡萄球菌和奈瑟氏双球菌的甲醛终浓度为0.1%~0.5%﹙ml/ml﹚,甲型溶血性链球菌为0.05%~0.25%,也可用其他适宜的杀菌方法。 2.3.7 无菌检查 纯菌试验合格的原液,取样接种含硫乙醇酸盐酪素胰酶消化液培养及琼脂斜面各1管(甲型溶血性链球菌应加试血斜面),置37℃培养5天。如有本菌或杂菌生长者,可用加倍量原液及培养基复试1次。甲型溶血性链球菌菌液抽取样后应加入2.5~5.0g/L苯酚或其他适宜的防腐剂。 2.3.8 原液合并 无菌检查合格的原液可进行合并。不同菌株或不同日期制造的原液应分别合并。合并后加入2.5~5.0g/L苯酚或其他适宜的防腐剂。甲型溶血性链球菌原液不必再加防腐剂。 2.4 原液检定 按3.1项进行。 2.5 原液保存 于2-8℃保存,自采集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6个月。 2.6 半成品配制 2.6.1 配制 配制前,应先将不同菌种之原液稀释至配制浓度,然后将3种菌液按等比例混合。 2.6.2 稀释 稀释可用PBS或生理氯化钠溶液。防腐剂可用2.5~5.0g/L苯酚或其他适宜的防腐剂。 2.6.3 浓度 稀释后浓度为1ml含菌6.0×108,用分光光度法测定,在660nm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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