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残疾人就业税优惠政策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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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残疾人就业税优惠政策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分析

现行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分析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07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调整后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这是国家税务总局结合当前形势发展需要,在充分调研和试点推行的基础上对《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及福利企业的其他相关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从基层税务机关的执行情况分析,这次调整是切合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客观形势的变化的实际的,有利于促进残疾人就业,也有利于税务机关强化征管、堵塞漏洞。 当前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政策的企业范围:原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的仅限 于民政部门、街道、乡镇政府举办的国有或集体民政福利企业,其他类型的企业则不能享受,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那些安置了残疾人的非民政福利企业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带来了政策适用不公平的问题,同时也制约了残疾人的就业谋生之路,因此,现行政策将享受税收优惠的面扩展到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设立的各类所有制企业,也包括外资企业。 (二)安置比例与退税幅度:原政策以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作为福利企业的必备条件之一,且只有达到50%以上才能全额返还增值税,否则只能以不亏损为限部分或全部返还增值税,这就导致那些安置残疾人较多,但规模大、职工总数多,以致达不到比例下限的企业无法享受税收优惠,缺乏公平性。新政策降低了门槛,实行最低比例和绝对人数双重限制,即25%(含25%)以上且不少于10人,按照企业实际安置残疾人员数量确定可享受的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限额,可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但不能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同时,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对于达不到上述安置比例和人数但高于1.5%(含1.5%)且安置残疾人多于5人(含5人)的也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残疾人类型:原政策规定只有安置“四残”人员(盲、聋、哑及肢体残疾)且达到规定比例才可享受优惠政策,按照现行的残疾人认定标准,实际将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人员排除在外,难以适应促进各类残疾人员就业的要求。新政策将“四残”扩大为“六残”,增加了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人员,同时根据精神残疾人员的特点,明确其目前主要安置岗位为工疗机构。 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后取得的成效 (一)让残疾人享受到更多实惠。原政策对残疾人的待遇没有明确要求,致使企业确定的残疾职工工资具有很大的随意性,甚至以微薄的付出换取残疾人的挂名却并不实际在岗,而其获得的减免税规模与残疾人的工资收入存在较大差距,相关资料反映,一些企业的减免税额大约是其支付工资的5-6倍,存在着明显的优惠政策力度与残疾人受惠程度不协调的问题,税收优惠的利益更多地被企业获得而没有很好地惠及需要国家政策扶助的残疾人。新政策明确企业必须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支付给残疾人不低于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而且还要按月足额缴纳残疾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以XX为例,省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550元,按此执行就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残疾职工的工资收入,保证了其基本生活需求,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使他们在离开工作岗位后仍然具有一定的生活保障。 (二)企业税收退而有余。按照原政策,企业在达到福利企业的条件后,只要其安置的残疾人占生产人员50%以上(含50%)即可返还全部已纳增值税,实际运行中,这类企业的纳税和实现地方级收入的情况就与人们的愿望有较大差距。新政策按照企业实际安置残疾人员数量确定可享受的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限额,可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但不能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仍以XX为例,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550元,一年的个人总收入为550×12=6600元,以其6倍计算为39600元,已超过退税高限35000元,因此每安置一个残疾职工的月退税额度为3500012=2916.66元,以企业安置残疾职工150人计算,可退税437499元,如企业当月缴纳增值税60万元,即有结余。同时新政策还规定2007下半年退税150.3万元,结余 58.06万元,2008年1-8月退税304.8万元,结余274.2万元。 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应予关注的几个问题 事物总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一项政策的制定不可能面面俱 到,都有一个在实践中具体实施和不断完善的过程,从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新政策在XX县推行一年多的情况看,笔者认为应作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一)在岗残疾人数的日常核查工作应予明确。在我们的管 理过程中,企业用工情况是不时变化的,同样,残疾职工的上岗情况也不是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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