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有线电视业应对三网融合策略研究.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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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有线电视业应对三网融合策略研究.doc

我国有线电视业应对三网融合的策略研究 金国钧 1 引 言 今年3月人大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已决定在我国加快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的三网融合,并提出了阶段性目标,即2010~2012年重点开展广电和电信业务双向进入试点,2013~2015年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全面实现三网融合发展,普及应用融合业务,基本形成适度竞争的网络产业格局。其具体的工作布署是在今年1月1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上明确的,有5项重点工作,除涉及三网业务层面上的融合外,还涉及到业务主管部门及其相关网络产业的政策、体制、机制、标准及网络安全等诸多方面的工作。 显然,目前提出的三网融合已非早先的电话网、有线电视网和计算机网三网融合。从电话网拓宽为电信网,似应包括所有有线和无线的固定/移动通信网;从有线电视网拓宽为广播电视网,似应包括卫星和地面无线广播电视及有线电视网;从计算机网拓展为互联网,则可泛指所有能开展互联网业务的网络。因而就竞争格局而言,将形成多元化网络的全方位竞争。 从技术角度看,所提三网融合中的互联网(Internet)其实是一个凭藉传输控制协议/互联网协议(TCP/IP)进行网络连接、来传输IP数据业务的虚拟网络,它本身没有物理网,但可依托在任何执行TCP/IP协议的物理网上。例如美国,主要依托在基于DOCSIS规范建立的HFC有线电视网上,我国则主要依托在基于ADSL规范建立的电信网上。由于互联网协议(IP)简单可行,其业务扩展十分迅速,在强大的地面有线网络的支持下,网民数量急剧增长,使IP地址日趋紧缺,网络安全问题突显(IPv4原本没有考虑),于是前些年发布了新的协议版本IPv6,使IP地址和网络安全得以缓解,目前正处于IPv4向IPv6的过渡期。由此可见,我国所提的三网融合,所涉及的业务主管部门及其相关网络,主要是指工信部所管的电信网和广电总局所管的广播电视网。 然而,就广播电视网而言,已数字化的卫星电视和尚未数字化的地面无线电视,都是按广播方式运营的,目前几乎与互联网业务不相关;因而能参与三网融合竞争的网络主要是已有约1.6亿用户的有线电视网络,目前正处于模拟向数字体制转换、单向广播间双向传输方式变革的过渡期。相比之下,已占90%以上互联网用户市场的有线电信网(最近见到的统计已到95%)和独占手机用户市场并正向3G过渡的移动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在竞争中无论在管理体制、运营机制、网络规模及资本运作等诸多方面明显处于下风、弱势地位。 相比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美欧主要发达国家在修改电信法后启动的三重(Triple play)业务的网络竞争,我国现今提出的三网融合,其涉及的范围更广、存在的问题更多,但期望的目标又更高,因而极盼有一个“实施细则”出台,以便业界操作。我国有线电视业面对强势竞争对手,是挑战,也是机遇。本文参照美欧网络业在三重业务竞争中的相关情况,作些我国有线电视业应对三网融合的策略研究,供业界参考。 2 实现三重业务同网传输的基本条件 目前国外所谓的三重(Triple play)业务,是指电视、宽带(数据)和电话等三类业务,其意是三类业务同时在同一网上传输。这种提法在网络业务的概念上比三网融合的提法要清晰、确切。三重业务同时在同一网络上传输,既是各国政府为鼓励竞争以改善社会网络环境、推动社会信息化进程的策略,也是网络运营商为参与竞争以扩展网络传输功能、谋取网络最大效益的手段。最终受益的是用户,他们可以享受更多的选择,更大的方便及比以前更好的服务价值。然而,在同一网上要实现三重业务的同时传输,必须具备以下一些基本条件: 2.1 政策许可 2.1.1 国外政策 欧美主要发达国家为打破电信垄断格局,鼓励有线电视业参与数据和电话业务的竞争,其电信法的修订是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例如美国是在1996年修改的电信法,认定VoIP是一种非传统的电话业务,它是一种“Internet Protocal(互联网协议)”来代替传统的模拟系统的通信业务,从而为有线电视业实施VoIP业务在政策上提供了依据;2005年底,在HFC有线电视网上采用基于DOCSIS V1.1的《Packet Cable》话音系统的VoIP电话用户就已发展到590多万户,2007年底已增至1510万户。英国则为有线电视业从事数据和电话业务规定了十年的过渡期,即在十年的过渡期内,电信业不能从事视频业务。 2.1.2 国内政策 我国类似的政策出于“国办发[2008]1号《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该政策鼓励广播电视机构可利用广播电视网提供数字电视服务和增值电信业务。2010年1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快推进电信网、广电网和互联网的三网融合,并纳入了今年人大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该政策的出台尽管比欧美发达国家晚了十多年,但对充分利用信息网络资源、改善社会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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