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培训详解.ppt

  1. 1、本文档共2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 * 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责任,做到维护、保养、检测必须要有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这是落实责任制的具体体现,也是保证维护、保养、检测效果的重要提前。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没有记录、没有有关人员签字,极易造成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该维护的,没有维护,该保养的没有保养,该定期检测的,没有定期检测,安全设备带病运转。另外,作好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的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也是事故发生后,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有力证据。 * * * * * * * 大连石油储运项目管理部 大连石油储运项目管理部 安全生产法基础知识 讲解 大连石油储运项目管理部 2014年2月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安全生产法分七章,共九十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二十九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

文档评论(0)

三沙市的姑娘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认证主体雷**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

相关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