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权利的发展趋势二探讨与研究.docVIP

基本权利的发展趋势二探讨与研究.doc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基本权利的发展趋势二探讨与研究

积分 都是垃圾 撒旦发生发大 水范德萨 发撒旦 基本权利的发展趋势  (三)潜在人   潜在人包括胎儿、处于长期昏迷的事故的受害者、神志不清的人,除了被动生存以外已失去全部思维和活动过程的老人。除了胎儿之外,后几类人的权利涉及到安乐死的权利和停止服务的问题。   胎儿是否属于宪法人是一有争论的问题。胎儿是指在母体外存活前的胚胎,他们是否获得宪法地位,也即胎儿是否属于一个宪法人是美国多年来一直争论不休的问题。如果胎儿具备宪法人格,则制定法允许堕胎就是侵犯胎儿的生命权,这些法律就不合宪,同时,堕胎的妇女就必须接受刑事追诉。对该问题的争论既有宪法学学理上的讨论,也有各州的立法活动,同时还有美国联邦法院的判决。这些共同汇成了一种社会趋势和舆论,其中最为著名的就是罗伊判例。   于1972年判决的罗伊判例实际上确立了不认可胚胎为宪法人的判例规则,因为它判决禁止堕胎的州法违宪,认为州法侵犯了妇女宪法上包含在自由权之内的隐私权。之后,尽管对此问题社会上一直有争论,但在其后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中,罗伊判例所确认的原则还是得以维护。同时,美国有许多州制定法依然禁止妇女实施堕胎,说明州认为胎儿的生命受宪法保护,而联邦最高法院的态度则表明不认可这一判断。   (四)似人非人或者拟人   公司、种族、民族或宗教群体及机构正越来越被赋予人的地位。公司的法人权利所代表实际上也是特定人群的要求,如股东和雇员。   1.公司的单项权利。公司已被赋予法人的地位,但这还不够。公司是否还可享有其他基本权利也已进入讨论的的视野,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制定法和判例也提供了这方面的例证。例如,对于公司是否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传统观点是否定的。在西方国家,公司享有言论自由通常是通过政治捐献实现的,政治捐献被视为公司政治表达的一种方式。否定观点认为,如果允许公司可以作政治捐献,则无异是允许公司的经营阶层仅凭自己的政治喜好,使用股东们的资产,以支持公司经营者自己所支持的政治人物或团体。肯定说认为,公司为法人,与自然人一样同为权利义务之主体,因此应该享有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公司的基本人权之一,营利性公司的政治捐献是用捐款表达其观点的一种方式,应该允许其进行政治捐献,否则就是不当地限制人权。[12]目前,美国的一些判例正在确认公司的一些新的基本权利要求,其中言论自由就包含在内。美国一些州通过宣布公司为真正的人,即它有权根据一人一票的原则投票。[13]1978年,美国最高法院在波士顿第一国民银行控诉贝洛蒂案件中表达了这样的观点:公司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从事赞成或反对州复决活动的自由。该裁决保护了公司言论自由的权利。   但是,对于公司的言论自由,美国最高法院的态度又非一概如此,而是区别对待,主要是视公司是用一般资金还是用特别资金进行政治捐献。如果是一个营利性公司,最高法院的态度是:不允许营利性公司用一般资金进行政治捐献。在1990年的Austin v. Michigan Chamber of Commerce一案中,法院表达了这一立场。该案是这样的,密歇根州的竞选财务法禁止公司(媒体公司除外)使用一般资金,从事支持州公职选举活动之特定候选人。本法同时又规定,公司可以为了政治目的,另行成立分别资金以从事这项政治活动。密歇根商会(Michigan Chamber of Commerce)为一非营利性组织,其会员则超过3/4为营利性公司的组织。密歇根商会想用公司的一般资金,在当地刊登广告,以支持竞选公职的特定候选人。因此,该商会便在联邦法院起诉州法规定的合宪性,并请求暂不执行此项规定于本案,作为救济的方式。最高法院在判决中认为,密歇根州法的确对公司的政治性言论进行了限制。通常,这一限制必须是在“符合政府重大利益”之时,才是合宪的。密歇根州法此处对公司言论自由的限制虽然没有“政府重大利益”,但密歇根商会很像一个营利性的商业组织,它不应该使用公司的一般资金来从事政治性的行为,因此,应适用州法,州法没有违宪之虞。[15]对于本案,一些法官也有不同意见。如Scalia大法官就认为,多数所主张的观点是基于这一立场,即政府赋予公司法人特别优势,当然就有权限制其言论自由的权力。但是,如果依据这一标准,则很多团体的言论自由都有可能受到限制。他认为,密歇根前述州法有违宪的情形。但是,最高法院多数认为,“允许公司得为政治目的,使用公司一般资金,将使公司成为一可怕的政治幽灵。”日本学者久保欣哉也认为,“股份有限公司制度具有蚕食我们所选择的自由社会秩序,并毁坏其基盘的危险性。若是股份有限公司得捐赠政治献金的话,将使该危险性成为现实的东西”。   对此问题,一些国家和地区的作法颇不一致。日本这方面的判例确认适当的政治捐是合法行为。其所持的理由是,此种捐献对达成公司章程所定目的是必要的、有益的行为。有的学者则认为,参政权是自

文档评论(0)

wannian118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认证主体刘**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

相关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