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万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投资计划书可研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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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论 1.1项目背景 1.1.1项目名称 危险废物处置中心。 1.1.2项目承办单位 投资单位: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王东。 建设和运营单位:项目公司。 项目负责人:刘晓渔。 项目承办单位简介: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2年。12年来,在党的改革开放政策指引下,集团营业总收入从21.8亿元提高到77亿元,是原国家经贸委重点扶持的520家大型企业之一。现已发展成集现代制造业、房地产开发、现代服务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企业集团。 北京金隅集团从1999年起在原市计委、市科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的支持下,对工业危险废弃物的处理进行了有效的研究和探索。经过几年的努力,目前已修建了容纳和分拣危险废物的库房,购置、安装了对危险废物进行预处理的相关设备和设施,已掌握了焚烧31类工业危险废物的焚烧经验并取得了市环保局颁发的焚烧37类危险废物的处置许可证,现已形成危险废物液态全自动,半固态、固态半自动化的处理、处置设施,年处置能力达1万吨。 北京金隅集团目前是北京地区主要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通过几年的实际运转,积累了丰富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经验。 1.1.3项目主管部门 北京市环保局 1.1.4项目拟建地区、地点 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金隅集团工业区内。 1.1.5承担可行性研究单位法人代表 浦华控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徐景宏。 中国天辰化学工程公司 法人代表:严义培。 1.1.6可行性研究工作依据 编制依据 ⑴国家环保总局《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⑵北京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立项批复 ⑶《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复核大纲》 ⑷北京市环保局《北京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规划》 ⑸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选址意见复函 ⑹业主单位提供的地质、水文、洪水评价、地质灾害评价等有关资料 ⑺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书 采用的主要规范、标准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089号) 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 ⑻《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⑼《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⑽《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 ⑾《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 ⑿《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176-2005) ⒀《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环发[2004]75号) ⒁《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等五部委 发改价格[2003]1874号文件) ⒂《北京市环境保护“十五”规划》 1.1.7 编制原则 ⑴严格遵循我国危险废物处理技术导则,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 ⑵建设集贮存、预处理、焚烧、填埋及资源综合利用为一体的集中处置设施,不产生二次污染。 ⑶使危险废物安定化,处置过程做到无害化、减量化,最大限度实现资源化。 ⑷在稳妥可靠的基础上,力求技术、设备、材料先进,处于国内一流、世界先进水平,确保处理后污染物达标排放。 ⑸充分考虑远近结合,在满足现有废物处理的基础上,为今后的发展适当预留空间。 ⑹中心的建设兼顾金隅集团工业区景观要求。 1.2可行性研究结论 1.2.1项目规模 总处理规模5.7万吨/年,分类如下:1、焚烧系统10000吨/年;2、填埋系统10000吨/年;3、物化处理6000吨/年;4、综合利用30000万吨/年;5、废荧光灯管处理1000吨/年。 1.2.2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本项目所需的原料供应是北京市相关生产单位的产生危险废物,辅助材料及燃料的供应对象是整个“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的各个装置。 原材料和辅助材料及燃料消耗见表1.2-1 原材料和辅助材料消耗 表1.2-1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小时消耗 年消耗 备注 一 辅助材料及燃料 1 电 Kw 1366 9450000 2 1.6MPa蒸汽 t 1.488 58050 3 0.8MPa蒸汽 t 1.341 10728 4 循环水 m3 125.2 744000 5 一次水 m3 10.9 57960 6 仪表空气 N m3 400 3200000 7 氮气 N m3 200 1600000 8 氢氧化钠100% t 487 9 石灰 Kg 220 1760000 10 活性炭 Kg 7 57600 11 液氨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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