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纳税人培训课件印刷版(小规模纳税人适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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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说明 经国务院批准,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等8个省(直辖市)。深圳市将于2012年11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为了便于我市营改增涉改纳税人理解掌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内容,我们将营改增税收政策与纳税人经营过程中涉及的涉税事项结合起来,以纳税人经营过程中涉及的主要涉税事项(如发票、申报、税收优惠)为主线,穿插介绍与各项涉税业务相关的税收政策,供纳税人学习参考。 本课件为印刷精简版,其中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业务需携带的资料、未详尽描述的涉税业务及各涉税软件等不做详细介绍,具体内容请登录深圳国税网站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专栏或税法宣传专栏中查阅《营改增纳税人培训课件完整版(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在本课件编写过程中,付铁盾、黎金焕、方慧娴、陈瑜、曾佳美、杨艺做了大量的工作,货物和劳务税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及票证中心对课件相关内容进行了会审,同时,福田区局、罗湖区局、南山区局、蛇口局、龙岗分局和龙华分局对教材的编写提出了宝贵意见,在此向他们一并表示感谢。 由于时间仓促,本培训课件可能存在疏漏之处,请大家多包涵谅解。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二○一二年九月 目录 第一部分 背景介绍 3 第二部分 税政基础 4 一、应税范围 4 (一)一般规定: 4 (二)特别规定: 8 二、征收率 9 三、应纳税额计算 9 四、申报征收方式 10 五、申报缴税途径 10 (一)申报途径 10 (二)缴税途径 11 六、申报资料 11 七、电子信息采集 11 第三部分 涉税业务事项 12 一、简介 12 二、主要涉税业务事项 14 (一)发票事项 14 (二)申报事项 18 (三)税收优惠 24 (四)一般纳税人管理 33 (五)改革试点期间政策衔接 36 第四部分 纳税服务方式 36 一、办税服务厅 36 (一)办税服务窗口设置 36 (二)国税全市通 37 (三)自助办税终端 37 (四)对外办公时间 37 二、12366纳税服务热线 38 三、深圳市国税局网站 38 四、手机短信 39 第五部分 营改增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 39 一、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39 二、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的会计处理 40 三、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 40 第一部分 背景介绍 “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是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加快我国财税体制改革重要内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继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之后,我国货物和劳务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也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改革对优化税制结构和减轻税收负担具有重大意义,为深化产业分工,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对于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主要政策变动部分如下: 1、税种变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原缴纳营业税,现改为增值税。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具体范围请参考本课件第二部分税政基础之应税范围。 2、税率变动 由原先的交通运输业3%、服务业5%统一调整为3%的征收率。 3、税基变动 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即计算营业税时,按收到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直接乘以适用税率计算营业税;现计算增值税时,按收到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先除以(1+征收率)后再乘以征收率。即税基缩小,同一笔应税服务收入,纳税人需要缴纳的流转税减少。 举个例子,纳税人提供一次公路运输服务,收取2000的运输费。以前交营业税时,税基为2000元,营业税=2000×3%=60元,现在交增值税时,税基=2000÷(1+3%)=1941.75,增值税= 2000÷(1+3%)×3%=58.25元。 4、征税机关变动 营改增应税服务原由地税局征收营业税,现改为国税局征收增值税。 第二部分 税政基础 本课件所称的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其中,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规定标准目前为500万。 一、应税范围 (一)一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其中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具体范围是指: 1、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1)陆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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