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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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 第二章 环境法律制度 ☆环境法律制度概述 ★环境法律制度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 ◆特征:普遍性;系统性;程序性;约束性 ★环境法律制度的种类 ◆按其地位与作用分:基本制度与一般制度 ◆按调整对象分:防止环境污染的法律制度;防止环境破坏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活环境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制度 ◆按照环境法律制度采取的主要手段分:行政性法律制度;经济性法律制度;技术性法律制度 ◆ ★我国环境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 ◆1989《环境保护法》进一步确认了这些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概念和意义 作用:经济发展的“调节器”;宏观经济的“晴雨表”;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控制闸”。 ★形成:柯威尔教授提出---1969年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1989年《环境保护法》----各单行环境保护法重申-----1998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02年《环境影响评价法》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内容 ◆规划环评 ※范围 ※规划环评的内容 ●综合指导规划的内容: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与说明: ⊙分析、预测和评估; ⊙对策和措施; ●专项规划的内容: ⊙分析、预测和评估; ⊙对策和措施; ⊙结论 专项规划环评的工作程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范围:凡是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 ※分类管理 ※内容:7项 ※公众参与:7项 ※审批程序:报批 审批 批或不批 ※后评价与跟踪检查 ※环评资质管理 ◆法律责任(行政责任) ☆三同时制度 ★概念和意义 ★形成 ★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 ◆不同阶段的要求 ※设计阶段:建设单位施工前向环保部门提交初步设计中的环保篇章---施工图设计必须符合环保篇章确定的要求 ※施工阶段: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将环保工程纳入施工计划、建设进度,落实环保部门对施工阶段的要求。 ※ 竣工验收阶段 ◆职责分工 环保主管部门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的职责 施工单位的职责 ◆法律责任 ☆排污申报登记与许可证制度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概念和意义 ◆形成: ◆主要内容 ※适用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工业和建筑施工噪声、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事业单位 ※内容:7项 ※程序:填报登记表 审核注册 变更 注销 ※环保部门的职责 接受申报、审核、发证 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督检查 建立排污申报登记档案 ※法律责任:警告;罚款 ★许可证制度 ◆许可证制度的概念和意义 ◆排污许可证制度 ※概念 ※建立与发展 ※主要内容: 排污申报登记 核定排污量 审核发证 监督管理 ☆排污收费制度 ★概念 ★形成 ★主要内容 ☆限期治理制度和限期淘汰制度 ★概念 ★形成 ★内容 ★限期淘汰制度 ◇概念 ◇形成 ◇内容 ☆现场检查制度 ★概念 ★形成 ★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与应急预案制度 ★报告制度 应急预案制度 ☆流域限批与区域限批 流域限批:2007/07/03开始 7月初,国家环保总局对黄河、淮河、海河及长江安徽段水环境污染严重的六市两县五个工业园区实施“流域限批”,暂停除污染防治和循环经济类以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同时对38家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在“限批”压力下,各地区痛定思痛,对环境违法企业采取强硬措施,共清理1162个违法企业和项目。其中,关停400个,停产整顿249个,限期治理102个,追缴排污费7.25亿元,罚款787万元。 安徽省蚌埠市、巢湖市、河南省周口市,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陕西省渭南市以及甘肃省白银市等“限批”地区,对当地的冶金、造纸、化工等高污染企业纷纷采取了关停、限期治理等整治措施,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并清理了本地与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土政策”共122件,涉及保护污染企业、限制环保执法检查、越权进行环保审批等。 国家环保总局指出,本次“流域限批”后,各地方的整改情况值得肯定,目前正在研究第一批解除“限批”的名单。但是,“限批”毕竟是一种特殊行政手段,“限批”地区只是全部污染严重地区当中的一小部分,要从全局上解决问题还需要常规化的更为系统的环境考核、评价、问责和督查制度。在这些制度没有完善之前,环保总局将抽调所有力量对曾经整顿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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