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消行业反商业贿赂的重点问题与合规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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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消行业反商业贿赂的重点问题与合规建议

快消行业是商业贿赂的高发行业,随着线上、线下渠道的丰富化,近几年快消行业涉及的商业贿赂行为更加多样和频繁。本文将结合快消行业的竞争特点以及商业贿赂的基本内涵,对快消行业商业贿赂的重点问题进行讨论,并针对快消行业反商业贿赂机制提出合规建议。

一、快消行业的竞争特点

快速消费品简称“快消品”,是指使用寿命较短,消费速度较快的消费品。产品经过包装成独立的小单元来进行销售,更加着重包装、品牌化以及大众化。快消品依靠消费者高频次和重复的使用与消耗,通过规模性的市场量来获得利润和价值。虽然快消品的绝对利润相对较低,但因其销售量很大,商品的累积利润可以很高。快消品主要涉及四个子行业,品牌包装食品饮料行业、个人护理品行业、家庭护理品行业、烟酒行业。

由于快消品高频次消耗以及对市场规模占据的依赖,同类快消品竞争会更激烈和冲突。该种竞争着重表现于对销售渠道的占领,具体体现为:

中间商分销模式:快消品消费者数量众多,分布广泛,快消品公司不可能采用一对一的渠道销售模式,一般都会用中间商的分销模式,层级越多的渠道对商品的分销能力也越强。

终端生动化陈列:商品展示是商品经过各渠道流通后,促成商品销售的最后一次机会。将商品有序的展现在终端场所,通过最佳陈列地点及一切可以利用的售点广告,将商品生动的展现在消费者面前,使消费者对商品产生好感,实现现场购买的目的。

多渠道销售:线下渠道包括传统渠道,比如小卖部、个体小超市、批发市场等;现代渠道,比如大型超市、连锁便利店等;特通渠道,比如交通场站、景点、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线上渠道根据电商类型更加细化,比如B2C平台电商(天猫、京东、拼多多等),O2O到家平台(盒马鲜生等),社区团购(美团优选等)以及短视频直播带货(抖音等)等。

二、快消行业商业贿赂的重点问题

(一)商业贿赂的内涵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商业贿赂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目的在于通过商业贿赂的方式不当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显然在此情况下,商业贿赂行为排挤了其他竞争者的交易机会,破坏了市场竞争机制,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

(二)快消行业商业贿赂重点问题讨论

1.快消行业的商业贿赂对象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的分析,快消行业商业贿赂的对象可以分为三类:

一是下游渠道商/经销商的工作人员,一般是下游渠道商/经销商的高管(即担任一定的职务)或者指派办理渠道/经销相关事务的人员(如采购人员、货架陈列人员等),其能够帮助快消品牌公司或上游渠道商/经销商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二是受下游渠道商/经销商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个人,如代理人或委托人,因该等委托关系,能够帮助快消品牌公司或上游渠道商/经销商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三是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其独立于快消品牌公司或上游渠道商/经销商与下游渠道商/经销商,且与办理的相关事务不存在直接关系。其因职权或影响力能够“影响”下游渠道商/经销商的经营决策或其相关工作人员、受托人的行为,能够帮助快消品牌公司或上游渠道商/经销商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比如国家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2.快消行业的商业贿赂主体

商业贿赂的主体是指“经营者”,包括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提供服务商品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经营者通过其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

但是,如果经营者的工作人员为完成销售指标、获取业务提成、实现职务升迁等个人目的进行的商业贿赂,经营者可能不承担责任或责任相对较轻。不过即使相关工作人员为前述目的实施商业贿赂,经营者仍会实际受益,所以经营者对其工作人员的该等行为应当具有管理义务,如未有适当的管理措施,则相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责任仍会由经营者承担。

3.快消行业的商业贿赂手段

根据《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商业贿赂包括财物贿赂以及其他手段贿赂。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假借促销费、宣传、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其他手段,包括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

举几个商业贿赂实例:

案例一:给予关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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