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指导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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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关于于加加强强食食品品生生产产加加工工小小作作坊坊监监管管的的指指导导意意见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下称“小作坊”)的

监管,规食品生产加工秩序,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防

控食品安全风险,根据《浙江省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下称

“实施办法”)、《浙江省餐桌安全治理三年行动计划》(下称“三

年计划”)等规,制订本指导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的指导思想,围绕确保小作坊食品

安全底线,以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为依托加强日常监管,以农

贸市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等倒逼追溯为抓手加强准入管理,

以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加强隐患治理,建立健全监管档案,探索

实施“负面清单”制度、分类监管制度和纵向一体化监管制度,

严厉打击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建立完

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全省特别是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保

障水平。

二、工作原则

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打扶并举、综合

治理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现有体制机制优势,因地制宜建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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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合法、适用、有效的小作坊监管制度,探索创新监管手段,打

扶结合,多管齐下,引导小作坊立完善与其生产经营品种、数

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保障条件,规范生产经营,促进小作坊行业

健康有序发展。

三、目标任务

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全面查清小作坊的底数和质量安全状

况,基本立与小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现状相适应的综合治理工

作机制,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卫生管理混乱、食品质量低劣等突

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基本解决,个体生产者主体责任意识和管理水

平明显提高。同时,全面完成“三年计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确保到2017年底实现小作坊档率和登记率95%以上,小作坊食

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2%以上。

四、主要措施

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正处于体制调整,以及法律法规修订

的过渡期,加强对小作坊监管要从摸清底数着手,积极探索实施

负面清单和申报登记管理制度,确保辖区内所有小作坊纳入常态

化监管,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具体采取以下六个方

面措施:

1、抓清查档。由县级食药监管部门统一组织对辖区内目录

内、外小作坊的二次清查,进一步摸清底数,立完善档案,并

统一录入浙江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其中小作坊界定应

当按照“实施办法”、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有关规定

执行,其中不含从事现场制售、食用农产品初级加工的个体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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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相关依据见附件1)。

2、抓准入规范。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依法织实施目录

管理和生产许可,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参照原有关规定执

行,有关程序、审查要求和证书及编号等可以结合实际进行调整。

同时,鼓励各地按照“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和“三年计划”等

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负面清单”(编制指引见附件2),

禁止辖区内小作坊生产加工“负面清单”内食品,并建立申报登

记管理制度,对生产加工“负面清单”外食品的小作坊实行自行

申报、登记管理,辖区监管部门在进行必要的审核后出具登记证

明(审核要点见附件3)。登记凭证是小作坊依法生产及其食品进

入市场的通行证,鼓励将登记凭证与工商营业执照合并,合并后

应载明所登记生产加工食品范围。

3、抓分类管理。在全面掌握辖区小作坊数量及食品质量安全

状况的基础上,在法律法规修订过渡期暂时对小作坊实施ABC分

类管理。其中:A类——生产许可类,凡是生产加工目录内食品

的小作坊,限期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B类——申报登记类,生

产加工目录外食品且不属于负面清单的小作坊,自行向辖区监管

部门申报登记,应当在取得登记证后才能织生产;C类——关

停并转类,生产加工列入“负面清单”食品、不具备基本生产经

营条件的小作坊等个体生产者,依法予以关停并转。

4、抓常态监管。建立以基层责任网络为主体的日常监管工作

机制,按照分工强化相关网格的属地监管职责,完善管理制度,

健全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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