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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年度职工健康疗养实施方案

供电公司职工年度健康疗养实施方案

一、方案目的与依据

本方案旨在倡导职工合理安排工作与休息,促进职工身心健康,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和敬业精神,提升工作积极性和效率,增强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展现企业对职工的关怀。依据国家及上级相关政策与规定,特制定此方案。

二、实施原则

(一)工龄与补助成正比原则。

(二)突出贡献、奖励先进原则。

三、疗养资格

适用于享受年休假规定,且连续工龄达到5年及以上的主业在职人员。

四、疗养费用标准

费用标准根据工龄、贡献及先进性原则确定。职工工龄满5年及以上者,每两年可享受一次疗养。

(一)基础标准

1、工龄标准:工龄5~9年,费用3000元/人次;工龄10~19年,费用3500元/人次;工龄20年及以上,费用4000元/人次。

2、职务标准:在工龄标准基础上,副班组长增加400元/人次,班组长增加500元/人次;中层副职增加800元/人次,中层正职增加1000元/人次;副总师增加1500元/人次;副总经理以上增加2000-3000元/人次。

(二)附加标准:

1、绩效标准:上年度个人绩效评价为A的职工,在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300元/人次。

2、荣誉标准:

①上年度获得各类荣誉称号的职工:本公司级,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300元/人次;县级,增加500元/人次;地市级,增加600元/人次;省级以上,增加1000元/人次。

②上年度获得专业奖项或竞赛荣誉的职工:本公司级,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200元/人次;县级,增加300元/人次;地市级,增加400元/人次;省级以上,增加500元/人次。

③上年度获得集体荣誉的职工:本公司级,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150元/人次;县级,增加200元/人次;地市级,增加250元/人次;省级以上,增加300元/人次。

3、参与活动标准:

上年度参与公司工会组织的活动或竞赛的职工,每人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100元/人次;代表公司参加业务竞赛的职工,每人增加150元/人次。

(三)同类型荣誉补贴不重复叠加,按最高级别执行一次。

五、疗养要求

1、各部门按本部门人数的50%安排年度疗养。

2、上年度获表彰的职工,当年优先安排疗养。

六、费用说明

健康疗养费用包括国内疗养地往返的交通费、过路费、油费、住宿费。

1、职工报销时,需提供疗养期间的住宿费及往返交通费(含车船机费、过路费、油费)。

2、实名制票据需显示职工本人姓名。

3、过路费、油费指自驾车往返疗养地的费用。

4、住宿费、油费的付款方信息需填写单位名称“供电公司”,或填写车辆完整车牌号。

5、疗养住宿费需详细填写单价、数量及总金额,或备注实际住宿起止时间。

6、不得使用旅行社及团体费用报账,定额票据需填写费用发生时间。

7、职工疗养优先使用年休假,需提供疗养申请单、考勤表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8、年度疗养可分两段进行,需在11月30日前完成报账。

七、报销要求

(一)报销流程:职工填写费用报销单,经部门领导审核,XXX审批,财务部审核报销。

(二)报销总额不得超过费用标准,疗养天数不得超过年休假天数,按住宿票、交通票等顺序报账。

八、其他

(一)疗养住宿标准不得超过差旅费标准。

(二)“连续工龄”指在电力系统连续工作的时间。

(三)本方案实施中,如遇国家及上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四)本方案由供电公司人力资源部解释。

(五)本方案自1月1日起生效。

附件:

供电公司职工健康疗养申请表

姓名、职务、参加工作时间、可享受年休假天数、上年度荣誉称号、申请疗养时间、已休年休假天数、审批人、工作部门、休假年度、班组审批意见、部门审批意见、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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