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法律知识培训课件0624.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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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1、2010年10月,A公司与D公司签订出资协议,约定共同出资设立“云南D利用有限公司”,经营天然气储配站;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A公司出资2000万元,持股40%;某出资3000万元,持股60%;公司总经理由A公司选派。2010年11月4日,“云南D利用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某一次性交足了全部出资;A公司交付的出资为人民币200万元。2、2012年3月初,B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Part4案例十

和A公司签订出资协议,约定共同出资成立“云南C天然气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天然气加注站建设,天然气管道施工;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B出资2750万元,持股比例为55%,A公司出资2250万元,持股45%;公司董事长由B选派,公司总经理由A公司选派。2012年3月29日,“云南C天然气有限公司”注册成立,B一次交足了2750万元的出资,但A公司仅交付了约250万元出资。3、“云南D利用有限公司”及“云南C天然气有限公司”成立后,均逐渐由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何某掌控。何某以前述两家公司建设加油站等名义,收取了多家施工单位逾7000万元的保证金。同时,A公司还通过“云南D利用有限公司”及“云南C天然气有限公司”保证担保,在云南和重庆两地借款,借款金额累计超过了Part4案例十

人民币1.5亿元。4、时至今日,“云南D利用有限公司”、“云南C天然气有限公司”和A公司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且未履行的诉讼案件合计超过了40件。其中仅重庆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判决的一起,金额就达到了4660万元。5、在执行程序中,部分案件的当事人发现了A公司出资不足的问题,于是申请追加执行某公司、B的财产。Part4案例十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二》(自2008年5月19日施行)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Part4案例十

第五部分知识产权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的数据,2015年度不正当竞争、专利权案件大幅上升。新收不正当竞争案件2181件,上升53.38%;新收专利权案件11607件,上升20.3%。Part5

Part5案例十一搭便车

【基本案情】根据A股份下属企业的员工反映:在东北三省有使用假冒“A”品牌的企业,长期存在生产、销售假冒A注册商标化肥的情况。于是在2016年2月29日至3月5日期间,根据集团公司领导的部署,股份公司办公室派遣律师到东北进行初步调查,发现确实存在大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企业字号为“A”,同时,该等企业虚假宣传其为A投资的企业,恶意造成混淆,误导社会公众。开设这类企业的人员通常已具备一定的逃避法律制裁的社会资源、社会经验、及法律知识,从法律上对其进行制裁需要进行必要的策划,其中重要的一步,就是充分认识我们“A”品牌的价值。“A”是A集团及下属所有分子公司的企业字号,是A集团及下属企业的无形财产,经过A几代员工的辛勤培养,现已具备极高的商业价值。“A”是A股份的注册商标,现该商标已达到驰名的程Part5案例十一

度。遗憾的是,A股份办公司制定的商标管理制度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当前存在的问题包括下列几种情况:1、在我们对外投资时,通常只根据出资的现金确定A公司的持股比例,没有考虑“A”品牌的价值,在无偿授权被投资企业使用“A”品牌时,甚至没有考虑在我们退股时,被投资企业应当更名。2、我们往往为了市场推广,允许经销商无偿使用“A”作为其企业字号。3、对相关企业的侵权行为没有及时作出反应,以黑龙江的企业为例,该企业自2012年就开始侵害我们的注册商标权,但未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4、在部分人员违反使用“A”作为企业名称且没有被追究责任的情况下,引发更多的人效仿,客观上贬损了我们的品牌价值。5、其他知识产权保护。Part5案例十一

第六部分安全生产与劳动用工Part6案例十二连环诉讼

【基本案情】2013年12月27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设备检修合同》,约定:B公司承揽A公司的设备维修、保养等项目;不论什么原因,检修工作中出现的工伤一律由B公司负责;检修人员的工伤保险由B公司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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