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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3年大沥镇大沥城区市容环卫保洁项目
采购需求
一、服务范围:
1、2020-2023年大沥镇大沥城区市容环卫保洁项目,保洁范围包括:大沥城区(含广佛智城),辖区内的市政道路保洁面积约3754081.50平方米,垃圾清运量约98.42吨/日,城区公厕6座、雨水口9139座、检查井8686座、果皮箱401套(个),服务区域内保洁面积、户数、垃圾量不作复核,中标方按现状接管,包括所属辖区市政道路、广场、公园、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新建工业区、待建地、冷巷、闲置地等。
2、中标方负责路面清扫保洁(包括人行天桥、人行隧道)、垃圾分类、垃圾收运、路面洒水冲洗及清洗、人行道清洗、下水道清理疏通,以及果皮箱、雨水井、检查井、公厕等环卫设施的保洁和维护管理等工作。承包范围不包括辖内机团单位、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保洁的区域。
二、服务期限:
承包期限:从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止。
三、最高限价:
总额11932.427052万元
四、付款方式:
1、招标人以中标价月平均数为基数,每月经考核并核定服务费后以银行转账方式拨付给中标方,中标方收款时必须持有效发票,发票必须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
2、每月服务费核定方法:按合同月均中标价、作业量变动及扣减款确定当月服务费。
3、服务费支付时间:招标人在每月30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五、承包内容:
1、项目人数:不含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环卫人员由中标方自聘。
1
人员
(1)
项目经理
人
1
(2)
保洁员(含替换班)
人
406
(3)
车辆司机(含替换班)
人
47
2、车辆配置:
1
车辆设备
(1)
洗扫一体车(8吨)
辆
4
(2)
洗扫一体车(5吨)
辆
2
(3)
扫路车(8吨)
辆
4
(4)
扫路车(5吨)
辆
2
(5)
洒水车(12吨)
辆
6
(6)
洒水车(8吨)
辆
3
(7)
高压水车(8吨)
辆
2
(8)
电动三轮车
辆
40
(9)
吸粪车(5吨)
辆
1
(10)
路面养护车
辆
6
(11)
2吨以上的轻型货车
辆
2(1辆为双排座)
(12)
勾臂车(0.6吨)
辆
1
(13)
自压自卸垃圾车(3吨)
辆
5
(14)
自压自卸垃圾车(8吨)
辆
9
(1)中标方必须在本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一个月内按招标人要求配足自有全新车辆(含手推车)及设备,作业车辆所有人均为中标方名下,同时承诺上述自有车辆及设备必须用于本项目(不得将其用于其他项目),否则招标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合同履行后的一个月内,如中标方未能按要求配足作业车辆的,每缺少一辆作业车辆按¥10000元/辆扣罚。本合同履行后的三个月,如中标方仍未按要求配足作业车辆的,视作中标方违约处理,招标人有权解除本项目合同。
(2)中标方为本项目新购的所有车辆(含手推车)及设备需提前报批招标人,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购置,如未经招标人审核同意自行购置车辆、设备均视作未达招标人车辆、设备配置要求处理。中标方配置的作业车辆、设备购买日期在2020年6月30日后且满足招标人车辆配置要求,并符合相关环保要求的,招标人可视其为符合要求的车辆、设备。(中标方必须提供证明自己拥有所配置的作业车辆、设备所有权的有效权属证明材料,如行驶证、发票等提供招标人备案。)
(3)所有车辆必须配备防飘洒、滴漏装置,且符合环保排放标准及道路交通运输作业法规要求。
(4)在合同履行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中标方必须为用于本项目的全部作业车辆安装GPS监控设备,安装的GPS监控设备及监控软件必须符合招标人要求,且能与区、镇数字城管对接,以满足招标人对中标方作业车辆的动态监控需要。GPS监控设备安装费及日常维护费由中标方负责(GPS设备所有权归中标方所有),设备使用年费由招标人负责。
(5)中标方所有作业车辆(含手推车)、设备的颜色及标识必须按招标人指定的式样要求制作,中标方车辆(含手推车)外观设计样板经招标人同意审批后方可批量制作,在本项目合同履行后一个月内完成。
(6)服务期限内,当环卫作业车辆使用龄期达到一年时,中标方需对车辆进行外观翻新,手推车或作业设备的外观需每年翻新一次,作业车辆按¥5000元/辆、手推车按¥500元/辆进行扣罚。
3、设施配置:
(1)中标方需为每名清扫人员配置密闭塑料手推车(480L或660L,视招标人需求配置),道路保洁、清洗以及清理乱张贴乱涂画等工作所需的日常工具和劳保用品由中标方自行解决,环卫工作服(含雨衣、反光衣、袖套等)、工作卡等需按招标人规定统一款式、颜色,各种物品的制作及费用由中标方负责,须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配置。
(2)手推车、雪糕筒等环卫设备由中标方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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