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复议的人员和程序 (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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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复议的人员和程序依法治国|笃行致知主讲人:李潇晗

林业行政复议的人员和程序

案例2007年8月1日,A省B县C乡人民政府根据该乡李某的申请,作出山林权属界址纠纷的决定书,认定争议的山场四至界址清楚,并依据《А省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第十条、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作出决定:某地以东属李某所有,以西属刘某所有。

案例李某不服山林权属界址的决定书,向B县政府提出申请行政复议。B县人民政府经审理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C乡人民政府作出的山林权属界址纠纷的确权决定。我们看看案例中涉及的行政复议的参加人有哪些?是李某还是刘某,是否还有其他。

林业行政复议参加人1、林业行政复议申请人2、林业行政复议被申请人3、林业行政复议第三人4、林业行政复议代理人

林业行政复议申请人认为林业行政主体侵犯其合法权益,以其名义向复议机关申请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行政相对人。

林业行政复议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必须是林业行政管理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②与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

林业行政复议申请人只有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谁的权益,谁才有资格提起复议申请,才能成为行政复议申请人。

林业行政复议申请人在案例中,李某对山林权属界址纠纷的决定书不服,认为该决定书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可以成为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享有复议申请人的权利。

林业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林业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或不作为被行政复议申请人认为侵犯其合法权利而提出复议申请,受案复议机关通知其参加复议活动的林业行政主体。

林业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这里需要强调一下,行政机关及授权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不能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因为他们的执法行为代表的是其所从属的行政机关的意志,是行政机关的行为。

林业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当行政管理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只能以该工作人员所从属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而不能以该工作人员为被申请人。

必须是依法拥有林业行政管理职能的林业行政主体。它可以是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不作为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负有行政管理法定职责的林业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林业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案例案例中的C乡人民政府就属于林业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B县人民政府则属于复议机关。

林业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认为自己与申请人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有利害关系,申请参加或被复议机关通知参加复议活动的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外的行政相对人。

林业行政复议第三人第三人在行政复议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其参加行政复议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行政复议中不依附于行政复议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具有与复议申请人基本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与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林业行政复议第三人是申请并经复议机关批准或经复议机关通知参加复议活动的人

案例案例中C乡人民政府作出决定:某地以东属李某所有,以西属刘某所有,刘某与李某有直接利害关系,所以刘某属于行政复议第三人。

行政复议代理人是指接受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的委托,代为参加行政复议活动的律师或其他公民。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代理人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行政复议代理人★行政复议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而参加行政复议活动的。

行政复议代理人这就要求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其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依法由被代理人承担。

行政复议代理人需要强调的是,行政复议活动中的被申请人不得委托行政机关法制机构以外的人员作为代理人。

行政复议代理人★这原由《行政复议法》本身仅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不主张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林业行政复议的程序申请受理审理决定

林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解或调解送达和执行中止和终止

重点学习★申请★受理★审理★决定

林业行政复议申请指林业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指向的相对人在法定复议申请期限内,向复议机关申请对涉及其权利义务的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

林业行政复议申请林业行政复议的申请是行政复议程序的出发点,是行政复议程序中不可缺少的环节。没有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就不能启动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审查等行政复议程序。

法定复议申请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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