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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前湾新区49号区块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公示稿)
2024年3月
I
摘要
宁波前湾新区49号区块位于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区内,该区块围填海历
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已获自然资源部备案(自然资海域海岛函〔2020〕35号)。
宁波前湾新区49号区块宗海面积为23.5053公顷,拟用于建设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项目。根据《海域使用分类》(HY/T123-2009),出让区块用海的海域使用类型为:“工业用海-其他工业用海”,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建设填海造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出让区块用海的海域使用类型为:“工矿通信用海-工业用海”。区块出让期限为50年。出让区块在十二塘围涂工程内实施建
设,不占用岸线。
出让区块拟用于建设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该项目位于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关于“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备案意见的复函”(自然资海域海岛函〔2020〕35号)范围内,根据《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区域规划布局调整情况说明》,出让区块属于工业用海区;项目建设符合《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区域(兴慈四路至兴慈七路段)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稿)等规划要求。出让区块位于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区域内,出让后拟生产通用智能制造装备,符合智能制造装备发展的导向要求,符合新区八大主导产业规划方向,符合新区共建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的要求,是新区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支撑,可以推动宁波前湾新区智能
制造业发展,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海域出让十分必要。
出让区块位于海洋发展区,出让区块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出让区块位于历史遗留围填海区,暂未列入城镇开发边界内。出让区块按照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的要求、区域发展规划和需求实施,拟落户建设其他通用设备制造项目,可优化新区产业结构布局,加快新区的建设开发速度,有利于加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进程,符合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国土空间规划的用途分区规划和陆海统筹管控要求。出让区块位于十二塘围涂工程内,属于未批已填区,不占用岸线,符合浙江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出让区块用海符合《浙江省海洋功能
区划》(2011~2020年)。出让区块用海符合《浙江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
出让区块已取得利益相关者**公司、**公司和**公司的协调意见。
II
出让区块位于围区内,现已填海成陆,用海对海洋生态影响小。出让区块建设实施造成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价值约为11.09万元/年,造成潮间带生物损失约13.69t、
游泳生物损失15.17kg、鱼卵损失470粒、仔鱼损失69273尾。
出让区块用海选址与区位条件、社会条件、自然资源、环境条件、区域生态系统及周边用海活动均适宜,用海选址合理。出让区块用海平面布置与周边道路等衔接合理,满足《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区域(兴慈四路至兴慈七路段)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稿)要求。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前湾新区分局出具了出让区块的规划条件,宁波前湾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出让区块的用海政策要求,对出让区块的容积率、海域利用
率、投资强度等进行了控制要求,平面布置合理。
出让区块位于十二塘围涂区内,现状已填成陆,出让后采用建设填海造地的二级用海方式与规划要求符合,用海方式合理。出让区块用海面积的量算和界址点的界定符合《海籍调查规范》,用海面积23.5053公顷符合《产业用海面积控制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相关指标要求,能够满足具体落户项目建设的需要,用海面积合
理。用海期限符合海域法相关规定及出让后具体项目的用海需求,用海期限合理。
出让区块生态修复措施已纳入《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项目生态保护修复
方案(调整)》统筹考虑,整体实施,以期达到良好的区域生态修复效果,
使得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根据上述各项海域使用可行性分析结论,出让区块用海可行。
I
目录
1概况 1
1.1论证工作来由 1
1.2论证等级和范围 3
1.3论证重点 3
2出让区块用海基本情况 4
2.1出让区块拟建项目建设内容 4
2.2平面布置和主要结构尺度 11
2.3主要施工工艺和方法 13
2.4出让区块用海需求 14
2.5出让区块用海必要性 17
3出让区块所在海域概况 25
3.1海洋资源概况 25
3.2海洋生态概况 25
4资源生态影响分析 29
4.1生态评估 29
4.2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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