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刘宝楠《-论语正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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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刘宝楠《论语正义》

[摘要]:

《论语正义》由清代刘宝楠父子,在同治五年时编撰成书。自汉至清,《论语正义》超越了以前各代,其中用疏体成文,充分吸收和总结了前人多方面的研究成果,且又是现代文史哲研究者普遍需要汲取的精神食粮,内容上包罗万象,汉宋并包,承袭了清代朴学的专必考据,释训严谨的治学态度,但同时也不乏缺憾之处。

[关键字]:

刘宝楠《论语正义》乾嘉学派

[正文]

自汗京以后垂两千年,儒者沿波,且对《论语》这部经典并不乏注者。东汉康成有《论语郑氏注》,后魏何晏集八家之注成《集解》,魏晋南北始有《皇疏》,宋以来有邢昺《论语正义》,又朱熹《论语集注》通行于天下,而至清代,却有刘宝楠上述注疏大成之作《论语正义》,永垂不朽。

刘宝楠,字楚桢,号念楼,江苏宝应人,生于公元1791年,卒于1855年。其父刘履恂,字迪九,乾隆五十一年举人,任国子监典薄,着有《秋槎扎记》。刘宝楠五岁丧父,尤其母亲乔氏教育以成人,由于其叔父刘台拱精通汉学,因此,刘宝楠请业于叔父台拱,后学问及其能力名于乡里,无人不知。在做书生的时候,与仪征的刘文淇齐名,故当时被人们称之为“扬州二刘”。

在道光十二年时中进士,授直隶文安知县,执法刚正不阿,“功遂济”。

刘宝楠对于经典,刚开始治毛氏《诗》、郑氏《礼》。后与刘文淇及江都梅植之、泾包慎言、丹徒柳兴恩、句容陈立相约各治一经,刘宝楠专治《论语》。他认为,《论语》注本只有郑康成最好,“魏人《集解》于郑注多所删佚,而伪孔、王肃之说,反籍以存,此其失也。梁皇侃依《集解》为疏,所载魏晋诸儒讲义多涉清玄,于宫室、衣服诸礼阙而不言,宋邢昺又本皇氏,别为之疏依文衍义,益无足取,我朝崇尚实学,经学昌明,诸家说《论语》者,彬彬可观,而于疏义之作,尚未遑也”。遂以三国魏何晏《论语集解》为主,收集汉儒诸说,辅以宋学之注本,以及清代经学家考订训释的成果,仿照焦循《孟子正义》的体例,先成长篇,再荟萃而折衷之,不为专己之学。撰《论语正义》二十四卷,后因管事繁忙,未卒业,并命子刘恭冕续之而成。

刘恭冕,字书俛,刘宝楠子,光绪五年时举人,恪守家学,精通经训,后主讲于湖北经心书院,为人“敦品饬行”,非常崇尚朴学,幼儿时习《毛诗》,晚年治《公羊春秋》,发明“新周”之义,卒年六十。

因此,《论语正义》二十四卷的成书,前十七卷为刘宝楠自己撰写,后七卷则是他的儿子刘恭冕在长编的基础上续撰的。

刘宝楠的《论语正义》有几个显著的特点:

充分批判,继承了前人的研究成果,尤其是清人的注释考证。

皇疏和邢疏及朱熹的《集注》虽在注释《论语》中对后世有着较

史事件以及人名地方的注释与考证,更加详备,严谨无缺。

譬如:《论语正义》中《为政》篇,“举直错诸枉”的“错”字,包曰:“错,置也”,刘宝楠先后引陆德明《经典释文》,“错,郑本作措”;汉费凤碑有“举直措枉”与郑本合;又引《说文》云:“措,置也”,故由此推断出“措”为正字,“错”是其假借也。这样的考证是比较严谨的,训释十分确切。又如:《公冶长》篇中,“愿车马,衣轻裘”的“轻”字,刘宝楠按,石经初刻本无“轻”字,“车马衣裘”,见《管子·小匡》及《齐语》,是子路本用成语,后人涉《雍也》“衣轻裘”而误衍“轻”字,故又考《北齐书·唐邕传》“显祖常解服青鼠皮裘赐邕云:‘朕意在车马衣裘与卿共敝’”,刘宝楠遂用子路之事,是古本无“轻”字,一证也;先后又引,陆本《释文》、邢本《疏证》和皇本《义疏》中皆无“轻”字,故下定论,唐以前之本,本无“轻”字,是为宋人误加矣。此种考证非常具有说服力,历代注本皆引而考之;再如《学而》篇中“千乘之国”的解释,《集解》中,马融依《周礼》训为“居地方三百一十六里有畸”,而包咸则采用《王制》、《孟子》认为“千乘之国者,百里之国也”,何晏对此并于两说,并没有给出合理的看法。而刘宝楠在《论语正义》中,引用了大量先秦的文献和前人的考据成果进行考证,最终确定了“马曰”至“存焉”。从而解决了何晏留下来的疑难问题,是非常有价值的。还有对《子罕》“子胃于匡”匡地的考证;《雍也》汶水、武城的考证,作者都详尽的列举了前人的种种说法进行了严谨的比较分析,然后采纳了其中较为合理的训释(此不一一举例,详情参见刘宝楠《论语正义》)。对于说法不尽相同的章句,刘宝楠说出自己的见解,解决很多前人留下来的难题,这是其它旧的注本没有的,非常精当详细。对此,经学家周予同先生也认为“其详博超越于旧疏。”,可以说,在历代《论语》注疏中,算是水平最高的。

《论语正义》不但保留了汉魏古注,对其注也有着详细的疏解,也对历代的注疏有着详细的疏证,更加地丰富了《论语》的注释内容。并且后文对其清人宋翔凤收集,整修的《郑玄论语序逸文》和何晏的《论语序》也作了非常详细的疏证,这也是本书与众不同之处,且从中还可以看出《论语》一书在历朝历代的演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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