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GJ 73-91.pdf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GJ 73-91.pdf

  1. 1、本文档共6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73-91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1年12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抹灰工程

第三章门窗工程

第四章玻璃工程

第五章吊顶工程

第六章隔断工程

第七章饰面板(砖)工程

第八章涂料工程

第九章裱湖工程

第十章刷浆工程

第十一章花饰工程

附录:

一、聚合物水泥砂浆喷涂、弹涂常用配合比

二、玻璃工程常用油灰配合比

三、修补饰面板的胶粘剂及腻子配合比

四、涂料工程常用腻子及润粉配合比

五、刷浆工程常用腻子配合比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注:有放射性、防腐蚀、防火等要求的装饰工程,应按设计要求或有关规定执行)

后方可使用。

第1.0.3条装饰工程所用的砂浆、石灰膏、玻璃、涂料等,宜集中加工和配制。

第1.0.4条装饰材料和饰件以及有饰面的构件,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损坏和变质。

第1.0.5条抹灰、涂料和刷浆工程的等级及适用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1.0.6条装饰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

做样板,应由设计确定。

第1.0.8条室外抹灰和饰面工程的施工,一般应自上而下进行。高层建筑采取措施后,可分段进行。

第1.0.9条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应待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并在不致被后继工程所损坏和玷污的条件下进行。

室内抹灰在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前施工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第1.0.10条室内吊顶、隔断的罩面板和花饰等工程,应待室内地(楼)面湿作业完工后施工。

第1.0.11条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进行;

二、钢木门窗及其玻璃工程,根据地区气候条件和抹灰工程的要求,可在湿作业前进行;

铝合金、塑料、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及其玻璃工程,宜在湿作业完工后进行,如需在湿作业前进行,必须加强保护;

三、有抹灰基层的饰面板工程、吊顶及轻型花饰安装工程,应待抹灰工程完工后进行;

及管道设备试压后进行。木地(楼)板面层的最后一遍涂料,应待婊糊工程完工后进行;

五、祛糊工程,应待顶棚、墙面、门窗及建筑设备的涂料和刷浆工程完工后进行。

第1.O.12条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的环境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刷浆、饰面和花饰工程以及高级的抹灰,溶剂型混色涂料工程不应低于5℃;

二、中级和普通的抹灰,溶剂型混色涂料工程,以及玻璃工程应在0℃以上;

三、裱糊工程不应低于10℃;

四、使用胶粘剂时,应按胶粘剂产品说明要求的温度施工;

五、涂刷清漆不应低于8℃,乳胶涂料应按产品说明要求的温度施工;

六、室外涂刷石灰浆不应低于3℃。

注:①环境温度是指施工现场最低温度。

②室内温度应在靠近外墙离地面高500mm处测量。

第1.0.13条装饰工程必须作好成品保护,施工用水和管道设备试压的水,不得污损装饰工程。

第二章抹灰工程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和装饰抹灰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2.1.2条抹灰工程采用的砂浆品种,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如设计无要求,应符合下列

规定:

一、外墙门窗洞口的外侧壁、屋檐、勒脚、压檐墙等的抹灰——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合砂浆;

二、湿度较大的房间和车间的抹灰——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合砂浆;

三、混凝土板和墙的底层抹灰——水泥混合砂浆、水泥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

四、硅酸盐砌块、加气混凝土块和板的底层抹灰——水泥混合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

五、板条、金属网顶棚和墙的底层和中层抹灰——麻刀石灰砂浆或纸筋石灰砂浆。

第2.1.3条抹灰砂浆的配合比和稠度等应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水泥砂浆及掺有水泥或石膏拌制的砂浆,应控制在初凝前用完。

第2.1.4条砂浆中掺用外加剂时,其掺入量应由试验确定。

不应小于100mm。

第2.1.6条抹灰前,砖石、

文档评论(0)

聚好信息咨询 + 关注
官方认证
服务提供商

本公司能够提供如下服务:办公文档整理、试卷、文档转换。

认证主体鹤壁市淇滨区聚好信息咨询服务部
IP属地河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2410611MA40H8BL0Q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